辽宣宗
见“耶律淳”(1304页)。
见“耶律淳”(1304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唐代渤海国定王大元瑜年号。809 (—说810)—812年,凡4年。
?—1677清朝将领。又作瑚里布、胡里布。满洲正红旗人。赫舍里氏。世居如穆多哈连。牛录额真吴巴海之子。天聪(1627—1635)年间,擢一等侍卫、噶布什贤章京,屡从征伐。顺治元年(1644),率正红旗
羌族古史传说中的部落名,又称戈人。今四川阿坝、甘孜地区藏族称其为藏族一支。岷江上游早期居民,时已进入农业社会,知用牛曳犁耕田。善于治水。人死实行石棺葬,故今羌族中称石棺葬为“戈基朵补”意即“戈人的墓穴
见“耶律必摄”(1308页)。
元代云南大理第六代总管。亦称信苴隆。白族。大理人。※段正子(一作※段庆子)。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继任大理总管。在职期间,元廷诏准土官无子嗣者,按当地风俗,以妻代管;梁王抵洱海,立保和奴子,号品
古代夫余人的祭天节。据《后汉书》、《三国志》载,每年腊月(即农历十二月,一作殷正月),夫余人举族举行祭天,“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之曰“迎鼓”。并于是时断刑狱,解囚徒。
西域古族名。又作塞人。西方称“萨迦”或“塞克”、“斯基泰”、“西徐亚”。为印欧语系东伊朗语族的一支。从事游牧,长于骑射,崇拜太阳与火。公元前2世纪以前,遍布于中亚药杀水(今阿姆河)以北以及伊犁河流域、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七笼簇、七龙簇。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首领卜都等入朝贡马及氆氇、佛像等物,赐以彩缎、钞、绢等。十四年(1478),其族另一首领迷东等人赴京贡马及盔甲
见“农桑衣食撮要”(9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