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斯事件
印籍官员入藏盗窃文物古籍事件。英印政府利用锡金贵族、喇嘛同扎什伦布寺之宗教关系,使其陪同印籍官员达斯于光绪五年(1879)和八年(1882)两次潜入西藏。先到后藏,通过班禅系统一活佛和拉萨之帕拉贵族,由日喀则到拉萨,沿途勘测调查,并盗走200多帙珍贵藏文古籍和手稿,包括在印度已散失数百年之梵文著作。后被拉萨当局发现,将扎什伦布寺活佛处死,帕拉家族亦被流放和抄家,凡有牵连之僧俗上层,均受惩罚。
印籍官员入藏盗窃文物古籍事件。英印政府利用锡金贵族、喇嘛同扎什伦布寺之宗教关系,使其陪同印籍官员达斯于光绪五年(1879)和八年(1882)两次潜入西藏。先到后藏,通过班禅系统一活佛和拉萨之帕拉贵族,由日喀则到拉萨,沿途勘测调查,并盗走200多帙珍贵藏文古籍和手稿,包括在印度已散失数百年之梵文著作。后被拉萨当局发现,将扎什伦布寺活佛处死,帕拉家族亦被流放和抄家,凡有牵连之僧俗上层,均受惩罚。
?—173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见“撒里畏吾”(249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元统二年(1334),世祖子脱欢次子蛮子始受封。其子不花帖木儿(又作帖木儿不花)袭封。
1597—1679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经师。字明龙。湖北江夏(今武汉市武昌)人。回族。幼从父学习阿拉伯文经典及汉文。年长又赴宁夏同心、陕西西安等地,从著名经师冯伯庵、冯少川习经问道。后在武昌辕门口清真
见“益喜策丹”(1946页)。
见“通古斯”(1968页)。
?—1483明宪宗朝太监。广西桂平县人。瑶族。成化初年(1465),两广总督韩雍镇压大藤峡瑶民起义时被虏,因年幼。送至昭德宫侍奉万贵妃,后升迁御马监太监。为人狡黠,善奉迎,深得宪宗青睐,被密派伺察宫内
甘肃省方志。(清)升先修,安维峻编撰。100卷。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书。在《甘肃通志稿》的基础上删节增补,吸收雍正(1723—1735)以后新资料,重新编纂。分天文、舆地、建置、祠祀、学校、兵防
即“段光”(16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