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木林达尔达克
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诺尔多克子。光绪五年(1879),继承札萨克多罗郡王位。俗称“大胡子王”。十七年(1891),以金丹道教起事,将家迁召格图。本人遭义军包围,且战且退,单骑突围逃生。清政府派直隶提督叶志超率兵平息金丹道。他以作战勇敢,为前锋,于十八年(1891)升为昭乌达盟盟长。因耗巨资大兴土木,修建府邸,加重11旗的负担,遭各旗要员控告。二十四年(1898),清廷以“扰累属下”,违例科派罪,革去札萨克及盟长之职。二十七年(1901)在北京逝世。
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诺尔多克子。光绪五年(1879),继承札萨克多罗郡王位。俗称“大胡子王”。十七年(1891),以金丹道教起事,将家迁召格图。本人遭义军包围,且战且退,单骑突围逃生。清政府派直隶提督叶志超率兵平息金丹道。他以作战勇敢,为前锋,于十八年(1891)升为昭乌达盟盟长。因耗巨资大兴土木,修建府邸,加重11旗的负担,遭各旗要员控告。二十四年(1898),清廷以“扰累属下”,违例科派罪,革去札萨克及盟长之职。二十七年(1901)在北京逝世。
※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之一支。又称稽胡黑水部。附属西魏。文帝大统五年(539),举兵反魏。约于次年为西魏大都督杨忠与李远所破,事败。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书名。贵州龙家民族志。亦名《洞中风俗记》、《黔苗土司婚礼记》。1卷。清陈鼎(字定九,一字子重,江苏江阴人,汉族)撰。作者于康熙(1662—1722)初年随叔父宦黔,后与当地龙家土司(史称“龙家苗”)之
见“哈剌千户所”(1642页)。
见“龙骨河”(497页)。
普米族信仰的原始宗教。普米语“丁”意为“土地”,“巴”指“普米”,丁巴教即“普米土地上的宗教”。因称巫师为“丁巴”,故名。后称巫师为“韩规”,又以此为名。普米人迷信鬼,认为妇女不育、患疾病、遭灾难等,
1743—?清代卓尼土司。藏族。生于今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土司索南钦佩之长子。幼袭土司职。自幼受祖母仁钦贝宗影响,笃诚事佛。纳尊者桑结巴桑言,与祖母议定刻印大藏经丹珠尔部,邀请经师阿旺多吉、头人嘎朋才
又作火布。一种耐火纺织物,类今之石棉布。或脏,以火烧之,则“皎洁凝白”,故曰“火浣布”。产于大秦(即罗马帝国)。常用来交易或贡献。为历代中原王朝所称奇,誉之为“奇布”。
见“护骨氏”(1059页)。
见“述律哥图”(1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