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首属民”)之分。奴隶主及贵族官吏等为前者,奴隶则为后者。松赞干布时属民还划分父系属民、母系属民。被征服的部落,其中归顺者为属民,通过战争征服为属民者多为奴隶。属民受治于寺院者为“寺院属民”。此词流传后世,其内含也不尽相同。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首属民”)之分。奴隶主及贵族官吏等为前者,奴隶则为后者。松赞干布时属民还划分父系属民、母系属民。被征服的部落,其中归顺者为属民,通过战争征服为属民者多为奴隶。属民受治于寺院者为“寺院属民”。此词流传后世,其内含也不尽相同。
即“清朝通志”(2112页)。
见“拓跋纥那”(1360页)。
见“满俊”(2387页)。
约在唐代吐蕃由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期间形成,初为父系,以所谓“父民六族”为最早。随着父系权力的加强与发展,氏族制的确立和巩固,逐渐形成强大的世袭性的家族及家族名称,子孙承袭,以家族名称冠于姓名之
元世祖忽必烈命国师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忽必烈于至元六年(1269)颁发专门诏书推行。诏中称“蒙古新字”。时隔不久,于八年(1271)皇帝又下令改称“蒙古字”。史书称“蒙古国书(字)”或“元国书(字)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清代四川邛部土官。彝族。其先人历宋、元、明三代均为邛部(今四川凉山州越西县)土官。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一作四十三年),邛部长官司长官岭安盘投诚,改授邛部宣抚司宣抚使,颁给印信、号纸。五十二年(1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土拉河、喀鲁哈河合流处。东至萨喇博罗图,西抵珠格楞岭,南临达什隆山、北接本部右翼左旗。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雍正八年(1730)析郡王车木楚克纳木札勒所辖佐领置,命朋素克喇
?—169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人。简称阿努、阿奴,也称阿努哈屯。博尔济吉特氏。鄂齐尔图汗孙女(一作女,误)。美而慧。初嫁※僧格。康熙九年(1670),僧格在内乱中被杀后,使人间道至西藏告僧格弟噶尔丹,
?—前137南越国君,自称蛮夷大长。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秦时曾佐尉屠睢攻越,后为南海郡龙川县令。秦末农民起义席卷中原,时郡尉嚣病亟,令其代行南海尉事,授计绝秦通越之道,自守待变。后趁秦亡楚汉相争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