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珲山所
见“哈鲁门山千户所” (1645页)。
见“哈鲁门山千户所” (1645页)。
元代乌思藏地区万户之一。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千户下以“族”为单位的基层组织。乾隆十七年(1752)在甘肃天祝藏族地区实行“头目”、“闾长”制,总设大头目1人,下分设“措哇”小头目若干。“措哇”下另设闾长若干,即帐篷圈(藏
古地名。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国设置,管理渭水上游绵诸、邽、冀、䝠、狄等戎。治所初在陇西,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设天水郡以后,东部属县归天水郡,西部属陇西郡,郡治移至狄道(今
见“福山卫”(2412页)。
古地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戎国后置,辖泾河上游、马莲河、清水河等广大地区,西北以黄河为界。汉元鼎三年(前114)分置安定郡,将泾河上游、清水河划出。原为戎狄居地,秦时有义渠、朐衍诸戎,郡
清代东北驿道之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郎中色奇奉诏定。由齐齐哈尔城中卜奎站起,西南50里至特木德赫,75里至温托次,75里至多鼐,75里至塔尔哈,67里至古鲁,55里至乌兰诺尔,45里至茂兴。雍
约1793—1841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蒙古族。博罗忒氏。原名裕泰,字鲁山,号舒亭。副都统庆麟子。嘉庆进士。初任京官。道光六年(1826),历任地方道府。十九年(1839)由江苏按察使授巡抚。任内
见“耶律淳”(1304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广西右江流域建立的革命军队。全名“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1929年秋,由中国共产党人掌握的桂军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共1千余人,从南宁开赴右江流域,与当地壮族人民,特别是与壮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