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清朝武官。蒙古正白旗人。康熙十三年(1674),以副都统从顺承郡王勒尔锦征叛藩吴三桂至湖广,连败敌将陶继智于宜都县松滋朱家铺。十四年,征叛镇王辅臣,率本旗兵败其子王继正兵于平凉府。三十年(1691),
见“萧匹敌”(1992页)。
?—1677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富察氏。世居辉发地方。国初,随父鄂拜归附。初任王府长史。康熙十三年(1674),署副都统,同振武将军坤巴图鲁率兵驻防河南汝宁。“三藩”乱起,陕西提督王辅臣叛清,吴之
怒语音译,意为“官贡”。参见“怒管”(1775页)。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甘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原职,其孙甘肃功升千户,始以甘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800余人。居地在今青海民和县美都川甘家
※西羌的一支。居河湟间(黄河、湟水、析支河交汇地区)。东汉初附汉,引起烧当羌首领※迷唐的不满,遂杀其首领,部众离散。
?—186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由贡生捐笔帖式。道光十六年(1836),补兵部笔帖式。历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三十年(1850),迁光禄寺少卿。咸丰三年(1853),以捐助军饷,升
蒙古国将领。又译太出。燕只斤氏。徐国公彻里曾祖。初为太宗(一作太祖)怯薛百夫长。后从太宗窝阔台征金,为马步军都元帅。太宗五年(1233),与阿术鲁统军破徐州,擒金帅国用安。克邳州。八年,太宗分赐诸王勋
见“广惠寺”(132页)。
见“附邻”(1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