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虏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见“速不台”(1840页)。
蒙古语,元译“奴婢”。古代蒙古社会中的一种隶属人口,一般为父权家长管束下的奴仆。主要来源于战俘。战败部落人丁(多为幼童)被俘后分给战胜者各家,世代为奴。亦有因贫困或犯罪沦为者。据《元朝秘史》,已出现于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嘉靖间所设哈儿速卫,皆作哈尔萨卫。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萨满供奉的神灵之一,主司捕渔、狩猎之事。神像为一男一女。
1030—1081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臣。字子纯。江州德安(今江西九江市境)人。嘉祐进士,调任新安主簿,建昌军司理参军。因试制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熙宁元年(1068),诣阙上《平戎策》3篇,主张
明朝官员。原名七十五。蒙古族。永乐(1403—1424)初,归附明朝。为人机警,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凡西、北及南方民族之事,悉与闻之,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赐姓名。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
见“完颜承裕”(1159页)。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代名经师蓝子羲撰。7卷。成书于清咸丰二年(1852)。作者字煦甫,湖南长沙人。官至湖北武昌府尹。精儒家经典及伊斯兰教典籍。此书以《周易》、《中庸》、宋明理学、阴阳五行说,解释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景颇支勒排氏(景颇支五大姓氏之一)第八代孙。是第一个到载瓦地区任山官者。为载瓦山官中所有勒排姓的祖先。在其统辖时期,大肆向外扩张地域,恃势征服周邻一些氏族部落,并强制被征服者向其纳贡
?—1694清朝大臣。一作傅腊塔。满洲镶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康熙初,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迁侍读,擢御史。二十五年(1686),授陕西布政使,历迁副都御史、工部侍郎。二十七年,调吏部侍郎。赴云南察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