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樨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完颜氏。字韵香。侍卫费莫英志妻,知府文禧母,著有《绿芸轩诗钞》。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完颜氏。字韵香。侍卫费莫英志妻,知府文禧母,著有《绿芸轩诗钞》。
1754—1798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六世。生于隆务的辛勤喀。在青海塔尔寺从却藏图登旺秋出家。后入拉卜楞寺学经。乾隆四十年(1775),赴京朝觐清帝,受到优抚,返回拉卜楞寺。后赴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拓跋鲜卑北魏前期之分权互督地方官制。北魏建国后,对占领的大片汉人聚居农业区域,既袭用汉魏旧制,又实行三长官制以加强控制。天赐三年(406),道武帝拓跋珪正式设置地方官,“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
见“缚喝”(2416页)。
战国时期鲜虞中山国的古城遗址及墓葬群。1974年至1978年河北省文物管理处在河北省平山县三汲公社(乡)考古发现战国时期古城遗址1处、墓葬30座、墓上建筑遗迹2处、车马坑2座、杂殉坑1座、葬船坑1座,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见“劝龙晟”(398页)。
?—约1502明弘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今城步县)人。苗族。弘治十四年(1501),聚众数万起义,自称天王。攻城杀吏,驱豪富,分占土地。城步5洞48寨,广西义宁、新安苗民纷起响应。后被湖南巡抚
明代云南耿马地区傣族首领之一。耿马安抚使们罕弟。万历十一年(1583),缅侵木邦,明参将邓子龙、副将刘綎率兵征剿,其父请为前部,与兄们罕随征。复木邦。十二年,授们罕为耿马(治今云南耿马县)安抚使。兄卒
即“诺曷钵”(19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