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齐宰桑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见“盆奴里国”(1706页)。
?—1646清初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郡王腾机思族兄。号巴图尔济农。原服属察哈尔部,后依附喀尔喀。天聪九年(1635),奉表后金贡驼马。崇德三年(1638),复遣使
官名。洪武十三年(1380),明朝政府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5军都督府,统领京内、外诸都司、卫所。在南京亦专设5军都督府,统领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实权归兵部。明中叶以后,在边疆
辽诸宫卫管辖的专供皇帝、皇后等役使的人户。亦称“宫分户”、“宫籍户”。包括正户、蕃汉转户和著帐户。入宫籍后不隶属国家的州县,故名。《辽史·营卫志·宫卫》:“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籍
?—约1452明代东蒙古科尔沁(好儿趁)部领主。一译失古失台。孛儿只斤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因力大勇猛,获“巴图鲁”(勇士)称号。据《蒙古源流》等载,约景泰二年(1451),岱总汗脱脱不
?—1812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鄂济氏。原名尚安。生员出身。历任兵部笔帖式、军机章京、郎中、布政使。乾隆四十六年(1781),从西安将军伍尔泰镇压甘肃撒拉族、回族起义,受命办理军需粮饷。四十七年,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元代汉地民户差发名目之一。又称杂役。指劳役和职役2种,劳役随时按需要征发,从事修筑、运输等;职役有乡之里正、都之主首、隅之隅正、坊之坊正等,负责催输差税、徭役,维持秩序。一般任期一年。元初,军、匠、站
?—1900清朝大臣。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土默特氏。字豫甫。咸丰八年(1858),由官学生奖奉宸苑笔帖式。同治九年(1870),升八品苑丞。十一年(1872),赏加护军参领衔,俟升六品苑丞后,以员外郎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