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温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勒珲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正月所设虎尔文卫同作哈勒珲河或哈勒珲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勒珲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正月所设虎尔文卫同作哈勒珲河或哈勒珲卫。
南北朝时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冉令贤”(564页)、“向五子王”(822页)。
即“嫩真”(2482页)。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汉军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汉军,满语作“乌真超哈”,意为重兵即炮兵。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降附的部分汉
书名。作者失名。不分卷。全书约两万余字。其有关巴里坤、奇台、昌吉、玛纳斯等地的建置沿革、官制、营制、疆界、屯田、厂房、军台、墩塘、驿站之记载颇详。记事止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有抄本传世。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只合赤、只合臣。蒙古语“只合速”(“只合孙”)意为“鱼”,“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打鱼的”,即宫廷及诸投下之捕鱼人户及掌管该项事务的官员。
地名。原为邓柯府,东界甘孜,南至同普,西接西宁、玉树,北连石渠,由德格、林葱、春科三土司属地合并而成。属德格土司。为康藏北道之咽喉,系一游牧地。光绪三十四年(1908),德格土司兄弟争袭时,该地土司曾
见“一公城”(1页)。
匈奴使用的一种兵器。《汉书·匈奴传》:“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颜师古注称:“铤,铁把小矛也,音蝉。”
契丹习俗。在更迭首领时进行,时积薪为坛,行柴册礼,燔柴告天。有浑子部百人,入夜,以50人轮班当直,四鼓将尽,歌于帐前,号曰“聒帐”。
见“阿失卫”(1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