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古郡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置。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市)。汉时辖境相当今河南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大洪山以北应山、郧县之间地区。其后渐缩小。隋初废。大业(605—618),唐天宝(74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见“阿拉布坦”(1225页)。
契丹人对临时搭连的桥梁的称呼。即浮桥。以船、筏排列连接而成,随用随设。《辽史·圣宗纪》载:统和三年(985)“驻跸土河,以暴涨,命造船桥,明日乘步辇出听政。”
僜语音译,意为“当家人”、“头头”。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蓄奴主。占有较多的土地、铁质工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多妻。除少数外,一般都参加少量劳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和奴隶共住一个长屋,吃穿无甚大差别。对妻子和奴隶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犴腿皮靴子。亦译作“熬罗西”。参见“和木楚热”(1448页)。
见“阿旺洛桑丹白坚参”(1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