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寿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唐代契丹氏族名。为继※大贺氏后契丹部落联盟核心氏族。因其族人长期担任部落联盟首领,故亦为这一时期契丹部落联盟的名称。唐玄宗时,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内讧,开元十八年(730),军事首领※可突于杀亲唐首领※
古县名。秦汉时为羌地。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大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及宇文贵、于谨等讨吐谷浑,筑洪和城以保据西土。后改为美相县,属洮州。隋开皇十一年(591),以汛潭县改今名,治所在今甘肃卓尼县西洮河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蓄奴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阿都雀”意为“主人家”,“模阶热埃”意为“用头运送东西”,即劳动的意思。专指苏龙为奴隶主到藏区交换、行猎所服的人役。历时2至4个月。行猎期需备
见“塔海绀卜”(2161页)。
藏语音译,俗称“卡冈”。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面值作藏银2分5厘。1909、1913、1918、1920年先后铸造发行。在西藏地方流通的旧币中,面值最小。1909年铸造的有两种,一种图案文字与“桑冈
契丹语,意“赤娘子”,为对传说中女祖的称呼。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赤娘子者,番语多呼谓之掠胡奥。俗传是阴山七骑所得黄※ (潢)河中流下一妇人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
1703—1732清代西藏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十二世活佛。藏族。康熙五十七年(1718),于拉萨会见准噶尔部首领策凌敦多布。五十九年(1720),清军护送七世达赖格桑嘉措至拉萨时,其于此会见清朝军官以及康
西汉夜郎国王兴之子。参见“兴”(914页)、“翁指”(1895页)。
拉祐语音译,意为“个人财产”。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区拉祐族母系大家庭中的每个对偶小家庭的私人财物。过去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七八个甚至一二十个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随着母系大家庭的逐步解体,在大家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