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喀尔喀南右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木鲁,均接绰罗斯南右翼头旗界,西至鄂兰布拉克,北至青海湖。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木鲁,均接绰罗斯南右翼头旗界,西至鄂兰布拉克,北至青海湖。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见“弓力”(137页)。
我国蒙古族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蒙古国境内。使用人数约500万。中国境内蒙古语分为西部、中部、东北部
敕勒之一部分。4世纪末5世纪前期,北魏拓跋鲜卑统治者屡征漠北,将敕勒(高车)迁入今内蒙古及山西、河北北部。居住在六镇(武川、怀朔、沃野、柔玄、怀荒、抚冥或谓御夷)稍北、漠南一带的敕勒部落,称北部敕勒。
见“甫河卫”(1047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十二年(1886)置。治所在今新疆吐鲁番城。辖鄯善县。有27大庄、19驿站、2卡伦。归镇迪道管辖。札萨克郡王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4000余人,大多数为维吾尔族,有少数回族和
地名。中国历史上首都或陪都的建号。所在因朝代或时间不同有异。我国少数民族建号北京的有:①匈奴族赫连勃勃于公元407年建夏国,都统万城(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昌武元年(418)夺取长安(今西安市)称
藏语音译,又译久本,意为“十户长”、“什夫长”,藏区多设此职,为藏军中最低武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基层组织中,此职只管一个“足伙”(十户牧民),由※“车瓦”(当差纳税者)等级的牧民轮流担任,任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至克什克腾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白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桑锦达赉之南。东至哈喇布尔噶素接本部右翼右末旗界,西至琴得根接赛音诺颜部中左旗界,南至察汉布尔噶素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后旗界,北至依克特里接本部右翼右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
1640—1711清初伊斯兰教学者。字文炳,号仲修。云南永昌(今保山)人。回族。元云南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十五世孙。幼家贫,年15始业文章。南明永历十一年(1657),永历帝在云南建国,以经济之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