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保
?—1454
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与※黄龙等率苗民起义。与贵州臻、剖、五坌等地苗民联合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地屯营。被提督蒋琳、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五年(1454)四月,被俘。六月,械送京师,遇害。
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与※黄龙等率苗民起义。与贵州臻、剖、五坌等地苗民联合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地屯营。被提督蒋琳、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五年(1454)四月,被俘。六月,械送京师,遇害。
见“李嗣源”(1043页)。
见“亦剌合”(871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借工”、“请求帮助”。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互助协作形式。每当农忙时节或遇婚丧嫁娶等事,需要帮忙的家庭都可向亲友或同村寨的群众请求帮助。一般不付报酬,待前来帮
吐蕃王朝古地名。据《德乌佛教史》载,始于赞普仲年岱如时。指雅鲁藏布江南洛卡以北地区,与北部之工布地区隔江相望。赞普仲年岱如曾娶达波女琛氏为妃。该地有食蛙之俗,故又称“达波食蛙之地”,隶属于约如辖区,曾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岭西部。由隋以前的北室韦分解而来。《旧唐书》称该部位于婆莴室韦东,分布在今小兴安岭北段西侧纳谟尔河流域(一说在外兴安岭南的西[昔]林木迪河源东)。为室韦中的强部之一。唐以后不见于
见“悦伐大那”(1927页)。
河北真定人赵佗入主南越后自称。秦末天下大乱,南海龙川县令赵佗乘机以武力兼并桂林、象郡,于汉高祖四年(前203)建立南越国。因身处越人居地,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除以当地故俗管理其地外,并亲“弃冠带”,仿效
即“韦拔群”(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