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德尼伯克
中亚霍罕城首领。又称伊尔达纳比、额得讷比。乌兹别克族。十八世纪中期,统一费尔干纳地区,势力渐长。乾隆二十四年(1759),率属附清,屡遣使纳贡,并派人至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贸易。自二十五年起,与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不时争战。越二年,引兵占领阿济毕所属额德格讷部之鄂斯邑(奥什),受诘责。二十八年(1763),潜称汗,暗中与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旧部属联络,刺探新疆地区情报,庇护布拉呢敦子萨木萨克,侵掠喀什噶尔西北之布鲁特各部落。
中亚霍罕城首领。又称伊尔达纳比、额得讷比。乌兹别克族。十八世纪中期,统一费尔干纳地区,势力渐长。乾隆二十四年(1759),率属附清,屡遣使纳贡,并派人至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贸易。自二十五年起,与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不时争战。越二年,引兵占领阿济毕所属额德格讷部之鄂斯邑(奥什),受诘责。二十八年(1763),潜称汗,暗中与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旧部属联络,刺探新疆地区情报,庇护布拉呢敦子萨木萨克,侵掠喀什噶尔西北之布鲁特各部落。
光绪以前一些蒙古地区尚存在以羊和茶代替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牛、马、骆驼等大牲畜,对零星支付不方便,而羊便于用作小额交易的支付,且牧民手里经常有,数量也多,用以代替贷币比较方便。用茶作为货币能长期保存,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见“伊秩訾王”(808页)。
?—1858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赫舍里氏。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二十四年,累官内务府大臣,旋充伊犁参赞大臣,和阗、阿克苏办事大臣。二十七年(1847),署叶尔羌帮办大臣,因安集延布鲁特回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所设※忽石门卫同作哈实玛卫。
见“囊哈尔卫”(2585页)。
唐代石桥诏首领。乌蛮。领有今云南大理市下关一带,为※八诏之一。南诏王皮逻阁(蒙归义,728—748年在位)之外孙。后复以女妻皮逻阁之子阁罗凤(时傍之舅)。及邆赕诏王咩罗皮被南诏所败,退居邆川(今云南洱
即“欠对山” (380页)。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原称昭和署,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