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都霍什提卜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被杀。二十五年(1760),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被俘执。宥死。发配闽广当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被杀。二十五年(1760),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被俘执。宥死。发配闽广当兵。
1888—1967近代伊斯兰教经文音韵学家。河南洛宁人。回族。幼家贫。少时入清真寺习经,及长,求学于河南、陕西、甘肃、山西、北京等地。在京期间,曾随土耳其人穆罕默德·阿里学习伊斯兰教义,并专攻经文音韵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
现仅见刻有契丹小字的杯盏。原存清朝宫内,乾隆皇帝曾作题款,今已为美国福开森收罗至海外。玉质。盏底阴刻契丹字2行,按原字分刻,共11原字。第1行意为“太后诞日”,第2行意尚不明。
见“真理的入门”(1819页)。
即“女真”(145页)。
蒙古地区佛教大寺院授予的经学学位。僧徒在寺庙中经过学习,获※格不什学位后,再经过10年深入学习,业满,举行典礼仪式,由活佛授予此学位。获此学位者即具有中级僧侣地位而受到礼待,从此可以自由研究深化。
1735—181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章佳氏。字树斋。尹继善第四子。世居辽东。乾隆三十六年(1771)起,历任军机大臣,伊犁参赞、都统和盛京、吉林、福州将军,兵部尚书等职。五十年(1785),署黑
1491—?明代蒙古贵族。一作格哷迪,又称察罕孟克,汉文史籍译作克列兔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古实哈屯生。卒后无嗣,故史称“无守护封地的子孙”。
一种圆锥形帐幕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撮罗”,意为“尖”或“尖顶”;“昂库”亦作“安口”,为“窝铺”、“棚子”之意,即尖顶棚。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一般用作冬季住房。与鄂温克人的“萨喜
小雪橇。赫哲语音译,亦作“拖拉气”,意为“狗爬犁”,因以狗挽拉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冬季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出现历史很早,元代已成为这一地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据《元史》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