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大尼那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即“焦”(2250页)。
见“奚的部”(1894页)。
见“高昌”(1907页)。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西夏初期高僧。被封为国师。天授礼法延祚元年(1038)奉景宗元昊敕,主持译经,将汉文佛经译为西夏文,开西夏译经先河,对西夏佛教发展有重大贡献。或为龟兹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1647—1712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纳穆都禄氏。喀尔图之子。初任骁骑校。康熙十年(1671),擢一等侍卫兼佐领。三十年(1691),奉命安辑喀尔喀蒙古归附人众,擢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三十五年(16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明。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县境内。清初因明制。康熙四年(1665),黄天奇为安抚使。以子楚昌折节力学,有时名,后受命袭职。因重视发展文化教育,颇著成就。雍正十三年(1735)
西域古国名。又作孤胡。王治车师柳谷(今新疆吐鲁番县境)。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55,口200余,兵45。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都尉各1人。宣帝神爵三年(前59)始属西域都护。东汉时尝
用狍皮制作的被子,故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为旧时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猎民传统用被。各族因言语差异分别称、※“南特奥拉特”、※“乌鲁达”、※“那斯胡里萨”。详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