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王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西藏江孜地方开设通商市场。光绪三十年(1904),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拉萨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之特权,派商务委员,设立机构。三十二年(1906),英派卧克纳
书名。清代溆浦严如煜撰。1卷。以《苗防备览》书首13幅图与一些资料合刻而成,内有《抚苗录》(附沿边营汛路程)及《新抚苗寨路程》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朝代名,南北朝时期北朝之一。鲜卑宇文氏(其先为匈奴苗裔)所建,也称宇文周。西魏期间大冢宰宇文泰擅政。恭帝三年(556),泰子※宇文觉袭父职,任太师、大冢宰,独揽军政大权。同年十二月,被封为周公。旋迫恭
见“撒尼泼”(2492页)。
见“李嗣源”(1043页)。
即“段实”(1694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尼卒埿讹”。属中等司。主事者不定员。
金代有关铜的禁令。以战争频仍,财政紧张,铜钱短缺。铜是铸钱的原料,为确保铸钱用铜,制定许多铜禁。正隆二年(1157)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大定八年(1168),重申禁止销钱作铜令。大定十一年
书名。又称《海陵庶人实录》。金郑子聃奉世宗命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德元年(1149)十二月至正隆六年(1161)十月海陵王一朝有关史事。内容略见《金史·海陵纪》。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砖瓦制作与窑场作坊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