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髻
见“椎髻”(2164页)。
见“椎髻”(2164页)。
以女儿名同母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产生于母系氏族繁荣期。其时,氏族和家族均以女子为核心,实行望门居和从妻居的对偶婚,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和世系只能依母亲计算,通行母女连名和母子连名。即女儿和
州名。地在覃州北(今甘肃迭部东南、四川若尔盖北),古系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贺兰祥等击吐谷浑,据其地,于三交口筑城,置甘松防。武帝建德六年(577),改为芳州,治所在常芳(
见“西阳蛮”(696页)。
宋代岭南方志。南宋周去非撰。作者淳熙朝(1174—1189)曾任桂林通判,耳闻目睹岭南诸事,随事笔录,秩满东归时编次成书。分10卷:卷1为地理、边帅;卷2—3为外国;卷4为风土、法制;卷5为财计;卷6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书名。清初第一部私撰东北志书。杨宾(浙江山阴人,字可师)撰。5卷。康熙(1662—1722)中叶成书。记述清初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辖区,即1840年以前东北地区柳条边内外满族居住地区之山川、形势
金大臣。亦作蒲察。女真族。完颜氏。银青光禄大夫※完颜冶诃孙,散达子。自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梅坚河,徙屯天德(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初为元帅府“扎也”,使于四方称职,按事能得其实,领猛安。皇统(
见“撒里河卫”(2494页)。
?—175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台吉。客列亦特氏。※和鄂尔勒克叔父卫衮察布察齐六世孙。世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噶尔丹策零及其子统治时,领准噶尔二十一昂吉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达瓦齐,率众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