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斤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1675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初为王府长史兼佐领。康熙十三年(1674),署副都统,驻防江宁,移驻安庆。奉命随大将军岳乐赴南昌征耿精忠、破敌于湖口、彭泽等县。十四年,率水师破鄱阳湖之敌,
见“冷格里”(1119页)。
见“辖里时”(2445页)。
见“鞑靼”(2488页)。
见“仁德皇后之诬” (31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明代傣族土司名。本马龙他郎甸猛摩地,名者岛。洪武(1368—1398)末内附,隶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以其地广人稠,乃置者乐甸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镇源县东北恩乐。十八年(1420),长官刀
约春秋时期※蜀人首领。一称杜主。继※鱼凫之后为蜀王,教民务农,娶朱提(今云南昭通市)有梁氏女利,移治郫邑(今四川郫县城北2里),更名蒲卑,自号“望帝”。自以功德高于诸王,大加开拓。后因水灾不能治,其相
一作明德。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起止不详。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