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鞑靼
见“鞑靼”(2488页)。
见“鞑靼”(2488页)。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为人干练,办事可靠。光绪十四年(1888),为东科尔,帮仔本公所书算。十七年(1891),为七品扎称营官。二十年(1894),升六品森宗营官。二十三年(1897),调补六品岭噶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其庄园位于唐古拉山麓朗顿宗彭域地方。此家族似为松赞干布后裔。最初在西藏政教中露面者,为噶准江巴,其人曾在道光二年(1822)参与安排达赖喇嘛坐床事。唯一身致显职者为拉旺工布
藏语音译,意为“小整事”或“小整事大相”。吐蕃官名。相当于唐官职中之副“监察御史”或“谏议大史”。参见“喻寒波掣逋”(2205页)。
北魏宗室。字太原。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子推次子。以左卫将军从孝文帝南征,封饶阳男。景明(500—503)时,出任镇军将军、冀州刺史。为诸胡造籍,又令征税以充军用。胡人告之,遂坐除名,后昭雪为中
元代著名碑刻。亦称《莫高窟六体真言碑》、《敦煌六字(体)真言碑》。在今甘肃敦煌之莫高窟。至正八年(1348)泐石。碑料为青石,长方形,内容分三部分:一为释迦牟尼画像;二为环绕画像顶、侧书写六体文字,佛
见“花剌子模”(999页)。
见“景颇”(2222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清府名。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光绪八年(1882)置,治今吉林省吉林市。东至嵩岭(即张广才岭)敦化县界,西至石头河子伊通州界,南达那尔轰岭围山界,北至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门)外伯都讷厅界。古为肃慎地。
唐羁縻州名。故地在今陕西靖边县东。唐开元三年(715),附唐之吐谷浑部落徙至河套南朔方之地,因以置州。隶夏州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