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抚使。嘉靖三十三年(1554),因安抚使黄俊贪暴妄杀抢劫,被捕,死于狱,子黄中被谪戍。清定鼎北京后,因归附早,被获准袭安抚使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咸丰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抚使。嘉靖三十三年(1554),因安抚使黄俊贪暴妄杀抢劫,被捕,死于狱,子黄中被谪戍。清定鼎北京后,因归附早,被获准袭安抚使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咸丰县。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鄂济氏。原名瑚图灵阿。大理寺卿宜绵子。乾隆五十二年(1787)进士,由刑部员外郎改翰林院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嘉庆初,疏陈关税、盐课积弊;又请却贡献、停捐纳。居官有政绩,受嘉
古地名。汉元鼎六年(前111)置。一说四年(前113)设。地节三年(前67)居民冉駹夷提出立郡赋重,汉改为蜀郡北部都尉。东汉灵帝时(167—189),复分蜀郡北部为汶山郡。唐武德元年(618),改为会
靰鞡鞋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温得”。其不同于※“温塔”,仅以狍、犴、鹿等兽皮制作,且样式与做法也不同。“温塔”因以整张皮作鞋底和鞋帮,故有皱折;此用多张兽腿皮拼制而成,不仅无皱折,且美观、结实耐穿
1032—1083宋代唃厮啰政权第二代继嗣者。※唃厮啰第三子。自幼随母乔氏(当地大首领),居历精城(今青海西宁市多巴镇),受到良好教育。九岁,受宋封为会州刺史。父在世时,即已参予军机政事,随父驰骋沙场
见“弗鲁讷卫”(670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初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的第九等。位于※“太大使者”,※“大使者”(汉魏史书中记载的高句骊国官名无此区分,仅名为※“使者”,为第七
西夏塔寺遗址。见“拜寺口塔”(1664页)。
书名。贵州地方志。亦称《卫阎本贵州通志》。37卷。清卫既齐(字伯严,今山西临猗人,汉族)修、阎兴邦(字弢中,号梅公,今河北宣化人,汉族)增修。是书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由卫主修,成书36卷;次年阎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奥江河千户所、阿实河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土成哈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及得的河千户所同时建立。《明会典》、《明史》不载该所,但有鱼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