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制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元代政区名,亦指该政区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省。金时,尚书省臣去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蒙古进占中原,仿金制,委地方军阀或金朝降官以行省名号。灭金后,在燕京等地曾设行尚书省。忽必烈即位后,在中央
东吴孙权黄武五年至黄龙三年(公元226年—231年),交州刺史吕岱派遣中郎康泰、宣化从事朱应出使林邑(今越南南部)、扶南(今柬埔寨)等国。康泰、朱应归国以后,分别著有《吴时外国传》和《扶南异物志》等书
东汉末年。汝南(治所在今河南平舆北)名士许劭和从兄许靖都有很高的声望,喜在一起评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换其品评题目,逐渐成为风气,当时人称汝南俗有月旦评。后来,把品评人物称为月旦评。
旧史认为,周宣王统治时期,能挽救自厉王以后周王朝出现的颓势,追复文王、武王和周公的业绩,使周王朝一度趋于稳定,可称得上是“中兴”。《史记·周本纪》说: “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
宋代民间抗金军事组织。北宋末至南宋初,金军大举攻宋,河朔各地人民纷纷自动拿起武器,结为“巡社”,奋力抗金。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八月,高宗赵构采纳张悫建策,令诸路、府、州、军巡社均以“忠义”为名号
唐代法典的总称。唐与隋一样,律、令(对各种制度所做的具体规定)、格(对律令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式(各种行政法规)并行,以律为主。唐主要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和开元律。武德元年(公元618年)。高祖诏
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总掌礼仪制度。略同于宋朝礼仪院。有敌烈麻都等官。
太平公主以诛杀韦氏,拥戴睿宗有功,恃功自傲,大树私人势力,朝廷重臣,多出其门。睿宗昏懦,甘心听任太平公主摆弄。太平公主势力膨胀与太子李隆基发生了激烈冲突。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太平公主与益州(治今
东晋收复北方失地的军事行动。东晋末期,刘裕执掌朝政,为缓和矛盾,抬高个人声望,刘裕遂于义熙五年(公元409年)四月,率军北伐南燕。六月,攻占燕都广固(今山东益都西北)大城,燕主慕容超兵败, 退守小城,
从八王之乱到西晋灭亡,中原地区有八十万人南迁。南迁人口,多以宗族或乡里关系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时称之为“侨人”。东晋朝廷为控制侨人,维护南迁的世族地主利益,遂在侨人居住集中地区设置与侨人籍贯同名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