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四分公室
春秋后期鲁国军制的一次改革。鲁自公元前592年作三军,由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分公室,各征其军(参见“鲁三分公室”)后,公元前537年,季孙氏又主张舍去中军,仍实行二军之制,将属于公室的公乘分为四份,季氏独取二份,叔孙氏、孟孙氏各取一份。同时,三家都实行按田亩征收军赋的方法,而将征得的一部分田赋贡于公室。
春秋后期鲁国军制的一次改革。鲁自公元前592年作三军,由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分公室,各征其军(参见“鲁三分公室”)后,公元前537年,季孙氏又主张舍去中军,仍实行二军之制,将属于公室的公乘分为四份,季氏独取二份,叔孙氏、孟孙氏各取一份。同时,三家都实行按田亩征收军赋的方法,而将征得的一部分田赋贡于公室。
清道光年间湖北崇阳农民起义。1842年初(道光二十一年底),湖北崇阳人钟人杰因领导矿工争取采煤权利,遭受崇阳知县通缉,遂与陈宝铭、汪敦族等人组织天地会众二、三千人发动起义。1842年2月2日(道光二十
北宋南宋之际河北抗金义军根据地。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金兵南下,五马山(今河北赞皇境)附近农民纷纷结寨抵抗,先后推举赵邦杰、马扩为首领。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二月,又以高宗之弟信王赵榛(一说由
亦称北洋水师学堂。清末新式海军学校。1880年(光绪六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奏设于天津。仿照英国海军教育章制,聘用英国军官任教习,由北洋海防经费内拨支经费。招收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青年入学,课程
清代法典。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乾隆时重修律例,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行《大
公元前536年,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将刑书(成文法)条款铸于鼎上, 公布于民众。这在当时春秋各国是一种革新举动。晋国守旧政治家叔向致书子产加以非难,认为铸刑书使民众有法可循,他们将会“不忌于上,并有争
我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并且维系不同等级贵族上下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产生于西周,是由古代父家长制结合周代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制定的。其表现形式为:周王自称天子,被确定为天下的大宗
辽代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与奚六部的统称。阿保机取代遥辇氏为部落联盟长后,对包括契丹人在内的各游牧部落渐次实行部族制统治。天赞元年(公元922年),以迭刺部强大难制,屡兴叛乱,乃析之为五院、六院两部,
契丹迭刺部内诸弟之乱被平定后,八部中的其他七部贵族守旧势力,继续打着恢复部落选举制的旗帜,对阿保机施加压力,逼其“传其旗鼓”,让出部落联盟长职位。公元915年,阿保机采取以退为攻的策略,表示愿自为独立
古代北方干旱地区的一种耕作方法。汉武帝末年,赵过任搜粟都尉,他总结了古代的代田方法加以推广,促进了农业生产。具体做法是,把土地开成深、宽各一尺的沟,叫做甽(又叫畎),甽旁堆成高、广各一尺的埂, 叫做垅
乾隆(公元1736年—1790年)年间,清政府为西藏地方政权所规定的最高法律。廓尔喀侵藏事件后,清政府决心整顿和改革西藏的政治与宗教制度。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廷命福康安会同八世达赖、七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