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总论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无卷数。清陈兆成(生卒年不详)撰。兆成字慎亭,常熟(今江苏省常熟县)人。此书作于康熙初,旨在发明朱熹《太极图说》之注。其论性,谓虽夹和在气禀中,而苟无习染之累,亦第于善之中,微分差别,若谓之有恶则不可
八卷。清焦袁熹(1660-1735)撰。焦袁熹,字广期,江苏金山(一作华亭)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举人,不赴会试。康熙五十二年,李光地、王顼令以其学实通经而荐之,袁熹以双亲年高而推辞。后授山阳教
一册。附丧服今制表 一册。清华理撰。理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湖南长沙县(今湖南省长沙市)人。按:此书共分二册,第一册是《仪礼丧服辑略》,有自序,序中说到:“《丧服篇》以服为纲,以人为目,言礼服者往往遵用其
十二卷。清彭定求(1570-1645)撰。彭定求,字勤止,又字南畇。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康熙二十五年(1686)擢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历官侍讲,值父卒,遂不复出。彭定求幼承家学,又曾师事汤斌,师承
八卷。清应是(约1684年前后在世)撰。应是,字敬非,号敬斋。江西宜黄人,生卒年均不详。康熙八年(公元1669)举人,绝意仕进,专心文业,雍正初年举贤良方正,以老病为借口辞而不赴。著有《读孝经》。本集
二十五卷。明何源(约1573年前后在世)撰。何源,字仲深,号心泉,江西广昌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谥靖惠。何源为吏部文选司主事时,张居正以亲故托之,拒不应。缘是引疾归。及为南
六卷。明陆浚源撰。浚源字号不详,平湖(今属浙江)人。生卒事迹不详。自称陆贽二十九世孙。该书专记历史上陆姓之人事迹,并作为谱谍,考述世系。采陆氏人名见于正史者,共计120人。各录其史书本传,汇为一编。寓
初编 不分卷。二编 不分卷。清杨守敬辑。杨氏曾经出使日本国,广览日本所藏中国古籍,并于日人森立之处观看过名为《留真谱》的书,书中影抄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古书首尾序跋、刊记、官衔等项。杨氏遂仿之补以所见古刻
无卷数。明王樵(1521-1599)撰。樵字明逸,号方麓,江苏金坛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官至刑部侍郎,改南京督察院右都御史,谥恭简。事迹见《明史》本传。该书共三册,前二册编次全依东莱吕氏所
一卷。宋王应麟(1223-1296)辑。王应麟,字伯厚,号深宁居士,又号厚斋。先世居浚仪(今河南开封),后迁居庆元(今浙江宁波)。九岁能通“六经”,从王子文受学。曾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等职,因贾似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