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总论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四卷。清佟国维撰。佟氏乃满洲镶黄旗人,官位由一等侍卫至大臣、领侍卫大臣、寻列议政大臣。康熙二十八年(1689)被封为一等公,雍正元年(1723)赠太傅,谥端纯。此书由作者自序,系将伊川先生及宋诸儒说中
二卷。清俞樾(详见《群经平议》)撰。俞樾曾主讲杭州诂经精舍,此书即其自课之文。篇中解经,多有创见。如解《尚书》“纳于大麓”,谓“麓”为“录”,“录”即领录。“如其仁如其仁解”篇,谓孔子并不赞许管仲之仁
四卷。(又名《吴中十子诗钞》、《林屋吟》、《清吴中十子合集》)。张滋兰选编,任兆麟、心斋居士任文田阅定。张滋兰,生平不详。此书有乾隆五十四年(1789)刊本。是汇集吴中十女士十二种作品编辑而成的,主要
三卷。明许令瑜撰。生卒年未详。许令瑜,字元忠,号芝田,浙江海宁人。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选拔福建仙游县知县,十七年四月到任。后清吏司主事,改吏部给事中,后间道归乡里。事迹具详自著《孤臣述》。《孤
二十七卷。明许天赠撰。天赠字德天,黟县(今属安徽省)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乙丑(1565)进士,官至山东布政使参政。此书不载经文,只标章名节目,附以己说,颇为弇陋。
六卷。清储欣(1631-1706)撰。储欣字同人。江苏宜兴人。生平见《春秋指掌》(辞目)。储欣早年以八股文负名东南沿海,其古文谨洁明畅,有唐宋家法,大致与苏轼相近。储欣生前曾亲手编订文集,收文二百余篇
一卷。清钱大昭撰。参见《说文统释序》。此编为《说文统释》六十卷中的一卷,对大徐新补、新附字一一加以考证。如谓古文“诏”为绍”;《说文》本有“志”字,或写书者误脱;言部‘’从‘魋’得声,则‘魋’字不可少
一卷。清范尔梅撰。本书卷首有靳璠小引,称赞范尔梅《尚书札记》“洞见大原,于训诂之外,别有见解,为五峰功臣。”靳氏此言,实乃溢美之辞,不可轻信。今观范氏此书,所论较为平庸,远远没有达到靳氏所吹嘘的那种高
六种,三十六卷。清杨名时(详见《周易札记》)撰。全书所收各种首尾连贯,不自为分卷。第一卷至第八卷为札记,是读《易》、《诗》、《四书》之随笔杂记(其中《易经札记》三卷、《诗经札记》一卷、《四书札记》三卷
四卷。清张希良(约1700前后在世)撰。张希良,字石虹,湖北黄安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十四年(1685)进士,授翰林,历左右春坊赞善,纂修《三朝国史》、《一统志》、《明史》、《春秋讲义类函》等。累官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