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二卷。明丁养浩(1451-1528)撰。丁养浩,字师孟,别号西轩,仁和(今浙江杭州市)人。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选行人,擢御史,官至云南布政使。著有《西轩效唐集录》。是集凡十二卷,诗八卷,
四卷。《词钞》四卷。《赋钞》一卷。《文钞》一卷。清熊琏撰。熊琏,生卒年不详,字商珍,号澹仙,又号茹雪山人,江苏如皋人。清代文学家,工词赋。自幼许配陈生。后来陈生得病致残。熊琏又不肯毁婚。陈生早逝,熊琏
三卷。明张位(详见《问奇集》)撰。元代以前研究《周易参同契》者,有彭晓、陈显微、陈致虚等道教丹家,也有朱熹、俞琰等学者名流。他们注解《参同契》,或分章、或不分章,或更改篇章次第,都各有所见,也各有传承
一卷。明黄元忠撰。元忠,字资穆,号整庵。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生卒年不详。礼部左侍郎宗明之子。嘉靖三十八年(1559)府学贡生。万历中由国子监学正出为岳州府通判。《槐稿》为元忠隆庆六年(1572)以
六卷。康熙二十六年(1687)圣祖仁皇帝恭编,乾隆四年(1739)乾隆皇帝为此书写了序言刊布。全书共有一百一十三则,分为三十二门,主要记述了清世祖章皇帝福临,幼龄践祚,定鼎北京,统一全国的事迹,对顺治
十卷。清沈志礼撰。沈志礼字范先,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官至广东按察使。生卒年不详。本书原为会稽人印君素初编,张噩续纂,均未成书。沈志礼乃据旧志重辑撰成。东汉会稽孝女曹娥事迹,三国魏邯郸淳所撰《曹娥碑》
三卷。清董祐诚(1791-1823)撰。董祐诚字方立,江苏阳湖(今常州)人。少时工为数理舆地之学,嘉庆二十三年(1818)举人,次年于京诚友人朱鸿处觅得张豸冠抄本“杜氏九术”(实为三术,后六术明安图所
四卷。明苏浚(详见《周易冥冥篇》条)撰。该书墨守朱子《本义》,不逾分寸。内容有“讲”,诠释文句;有“意”,推阐大旨;有“总论”,概括一卦之纲领;又有“旁法”,用一二语标题,然后解释。该书专为科举之学而
六卷。清刘然(约1676前后在世)撰。刘然,字简斋,江苏江宁人。生卒年及生平均不详。《西涧初集》卷首有杜浚康熙十七年(1678)作的序文,称其诗文“闳阔深奥,不可名状”。但观其内容,却有名不副实之感。
二十九卷。卷首一卷。清戈载(约1786-?)撰。戈载字顺卿,又字宝士,号双红词客,清代词人,约为清嘉道间人。吴县(今江苏苏州)人,诸生。工于填词,韵律精当。其室题名曰“校词读画斋”。著有《词林正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