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七卷。清孙承泽撰。承泽字耳北,号退谷,北平(今北京)人。明代崇祯年间进士,曾官至吏部左侍郎。其著作有《庚子销夏记》、《尚书集解》、《孔易》等。此书认为学易者求解于三圣,不如向孔子求解。孔子于易无一字不
一卷。宋温豫(生卒年不详)撰。温豫字彦几。晋阳(今山西省太原市)人。温豫因为王铚所著《补侍儿小名录》仍未详备,于是续补此书。共二十九事。其中成风一条,是谥而非名。温豫引事时增改亦有不当之处。有稗海万历
四卷,卷首一卷。清汪镛钟撰。汪镛钟,生卒年不详,湖北黄冈人。清德宗光绪初年,朝廷特谥郑成功“忠节”,称其为延平忠节王,并令在台湾府城建立专祠,以示表彰。光绪三年(1877年),汪镛钟亲到台湾,瞻仰郑成
一卷。近人王国维撰。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一作静庵,又号伯隅、观堂,浙江海宁县人。近代著名学者。清末举秀才并留学日本,历任南通、苏州师范学堂教习,并任职学部。辛亥革命后,在诸大学教书,晚
一卷。不著作者姓名。此传奇共八出,写明中叶几个文人的逸事。情节大略为:才士祝允明和唐寅二人来到杭州,住在解元周文彬的家中。周文彬扮为女装而祝允明辨认不出。祝允明即与周文彬打赌,若在观灯之时,游人不能辨
一卷。明徐泰(生卒年不详)撰。徐泰字子元,浙江海盐人。弘治十七年(1504)举人,官光泽县知县。是书仿效钟嵘《诗品》而作,只限于评品诗人诗作,未对诗人作品有等级之分。所评皆明代诸诗人。上自刘基、高启,
一卷。明廖纪撰。廖纪字时陈,号龙湾,黄梅(今湖北黄梅)人,生卒年不详。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官至广西按察司副使。此书首载《大学》古本及二程、朱子改本,又依古本次序加以疏解,于先儒之学多有采用,亦
三十九卷。宋朱熹撰。朱熹事见《四书章句集注》条。朱熹既作《四书章句集注》,复以诸家之说纷纭,因设为问答,明所以去取之意,以成此书。此书有《大学》二卷,《中庸》三卷,《论语》二十卷,《孟子》十四卷,非成
四卷。元张翥(1287-1368)撰。翥字仲举,号蜕庵先生。元晋宁(今山西临汾)人。至元初,因荐为国子助教,寻退居淮东,复起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预修宋、辽、金三史。累迁翰林学士承旨,河南行省平章政事。
四卷。明颜鲸(1514-1519)撰。颜鲸字应雷,号冲宇,浙江慈溪人,嘉靖时进士。擢御史,出为河南按察使,改畿辅学政,以劾都督朱希孝忤旨,谪安仁典史。隆庆中,累迁山东参议,改行太仆卿,又以忤高拱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