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八卷。罗日絅编著。罗日絅,字尚之,江西南昌人。明万历十三年(1585)举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分八卷,计《北虏志》一卷,《东夷志》一卷,《西夷志》三卷,《南夷志》三卷。书中所称虏,即指我国边远地区的少
二卷。明胡缵宗(见《愿学编》)撰。此书采录朱熹要语厘成二卷。其名曰“近取”,意为取诸切近日用,以救宗金溪者之弊。殆为驳王守仁之学而发。
三卷。首一卷,末一卷。清丁申撰。丁申(约1815-1885),原名壬,字竹舟,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清代四大藏书楼——“八千卷楼”的主人。宋朝迁都南渡后,杭州(时称“武林”)成为东南文化的中枢,藏刻书
八卷,明马协修,吴瑞登纂。马协,字寅所,陕西同州人,举人,曾任辰州府知府。吴瑞登,字云卿,江苏武进人,曾任辰州通判。《辰州府志》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刻本,共八卷。无凡例,卷端仅钱春、吴瑞登两序以
无卷数。清徐养原撰。此书是作者的札记、考订之类的著述。所考书籍主要有《字说》、《明堂说》、《井田议》、《黑水考》、《朝鲜疆域考》、《孔子生年月考》、《孟蜀石经考》、《校淮南子》、《注五代史记例》、《御
二卷。清李毓清撰。李毓清,生卒年不详,字秀英,广东阳山人,庠生李履和之女,贡生王驺之妻。清代诗人。工写诗词,善长书法。此书有道光四年(1824)海康丁宗洛刊本,又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刊入嫏嬛别馆
四卷。清龚元玠(详见《畏斋周易客难》条)撰。元玠有《周礼客难》,已著录。《礼记客难》有《自序》云,“今专就四十九篇言之,《庸》、《学》已列入四子,《乐记》、《学记》亦皆有醇无疵;余四十五篇,程子疑《闲
一卷。清汪汲撰。汲字葵田,山东海阳人。博览群书,生平所著凡十余种,有《事物原会》、《十三经纪字》、《词名集解》等,合称《古愚丛书》。此《宋乐类编》即汇集宋代乐曲之作。概录自《宋史·乐志》,有宋太宗所制
十卷。隋代释智撰。智生平事迹详见《维摩诘所说经文疏》辞条。《金光明经文句》是对《金光明经》的注释。《金光明经》是由北凉昙无谶译,共四卷。说诵读流布此经的国土,将受到四大天王的保护。此文句由智讲说,弟子
二卷。清王铎(1592-1652)书。王铎字觉斯,一字觉之,号十樵,一号嵩樵、痴庵,孟津(今属河南)人。王铎博学好古,工于诗文;行草宗二王,正书出钟繇,名重一时,与董其昌并称,有《拟山园法帖》。该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