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三十卷。清金棨撰。金棨,字戟门,安徽休宁人。旧志泰山者甚多。明朝汪子卿有《泰山志》。后查志隆重修《岱史》,宋涛撰《泰山纪事》,萧协中有《泰山小史》,清朝林杭学则有《泰山辑瑞集》。金棨以旧志皆有不足,因
四卷。清关天培(1871-1841)撰。关天培,字仲因,号滋圃,江南山阳(今江苏淮安)人。嘉庆八年(1803),由行伍考取武生,拨补外委,历升千总。道光十三年(1883),累官署江南提督。次年,授广东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前有江都李钟豫序。是书卷一自道光十八年(1838)山东司无罪之人听从拒捕、照罪人为从拒捕减等一案,至同冶十一年(1872)奉天司:东三省窝留马贼章程等,卷二起自光绪元年(1875)
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民国余绍宋纂。余绍宋,龙游县人。此志为民国十四年(1923)铅印本。全书为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为纪者一,曰通纪。得卷一,为考者五,曰地理、氏族、建置、食货、艺文。得卷六,为
三十一卷。明胡居仁(详见《易象钞》)撰,陈凤梧(生卒年不详)编。凤梧字文鸣,庐陵(今属江西省)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官至右御史,巡抚应天。是书分三十一类,每类为一卷。凤梧序云:“《录》旧无诠次
十卷。清杜之昂修,路跻垣、申昌先纂。杜之昂字坦如,河南扶沟县人。顺治十四年(1657)举人,康熙十二年(1673)任平顺知县。路跻垣字云衢,邑人,贡生。申昌先字耀如,邑人,贡生。平顺旧名青羊里,明嘉靖
一卷。清丁晏撰。由于作者所在地的民众汨于俗染,性好殴斗,因殴斗而失业、破产、丧命者时有所闻。于是作者在治易之余,著此书。大体以王弼、程颐、朱熹三家易说为宗,对周易进行了浅显易懂的解释。目的是借此息讼安
二十卷,诗集八卷。明余寅(1519-1595)撰。余寅,字僧杲,鄞(今浙江宁波市)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余寅著有《同姓名录》、《吴越游稿》、《乙未私志》。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谓
三卷。清胡兆鸾撰。胡兆鸾字律孙,湖南长沙人,生卒年不详。胡兆鸾认为,欲识孔传本《尚书》之伪,就应当知道古谊之可贵;欲知古谊之可贵,则当求是古书,以相证明。墨子生于孔子之后,孟子之前,当时的《尚书》真本
三十八卷 清计大受撰。计大受,鄱阳(今江西省波阳县东北)人,岁贡生,大学士潘世恩视学江西所取士。《史林测义》一书稽核正史,旁订群言,虽非史学专门,而考辨议论,平实博通,不涉迂陋。此书有枫溪别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