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六十一卷。南宋真德秀(详见《大学衍义》)撰。据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记载,《西山读书记》共有甲、乙、丙、丁四记。《甲记》言性理,兼及治道,出处。大抵本于经史格言,而述以己意。宋元之际,仅有《甲记》
二十一卷。明王在(生卒年不详)撰。晋在晋生平详见《兰江集》(辞目)。是集凡二十一卷。前面有黄汝亨、陈懿典作的序文。前三卷为古今体诗,后十八卷皆为杂文。乃万历年间在浙江杭州为官时所刻,因而以《越镌》名其
一卷。明李文秀撰。李文秀,昆明(今属云南)人,黔宁王沐英府中太监,生卒及事迹不详。《钟鼎逸事》一书主要记述黔宁王沐英逸事,前列祠堂碑记三篇,然后是言行拾遗录十一条,每条之后皆附有李文秀论,书末附唐愚士
一卷。元张玉娘撰。玉娘生卒年未详。松阳(今属浙江)人。明慧知书。少时许配给沈佺。后父母有违言。玉娘不从。时沈佺有疾,玉娘折简贻佺,以死自誓。佺卒,玉娘也忧郁而死。明嘉靖中,邑人王诏得其遗诗,于是为作传
十五卷。清孙嘉淦(1683-1753)撰。嘉淦字锡公,号懿斋,太原府兴县(今属山西)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卒谥文定。著述还有《南游记》、《成均讲义》、《南华通》等
一卷。清英贵撰。英贵清中叶人,生卒年及事迹未详。此书所述为其父德元事迹。德元字仁圃,姓索绰罗氏,满州正白旗人。乾隆十八年(1753年)举人,官至内务府畅春园郎中。此书有嘉庆年间刊本。
十二卷。清裘秉钫纂修,庞玮纂。裘秉钫,浙江富阳人,贡生,顺治十八年(1661)任知县。旧志创修于明万历间韶州推官黄华秀。顺治十八年(1661),裘秉钫莅任,适奉上行文咨取列郡山川名胜,汇成《东粤大观》
四十四卷。清张照、梁诗正、励宗万、张若霭、庄有恭、裘曰修、陈邦彦、观宝、董邦达等人奉敕编撰。时乾隆九年(1744),与《秘殿珠林》同时稍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误为乾隆十九年。此书最先为“上谕”,次为
十卷。清龚橙撰。龚橙的生平著述,见《六典》。是书之作与《六典》同,意在改正许书。谓周官保氏教国子之六书,“一曰文,《虞书》谓之象。叔重称包羲氏之王天下,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和纂辑年代。是书记载了清代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省的铺夫名额。每铺名额,都一一分列,每铺铺名也都详载。“铺递”,是清代邮政的一部分,是书对了解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