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典录》称《一切经音义》为《众经音义》。详见“一切经音义”。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为范士增以《周易》来解释《尚书》者,如范士增以《周易》中的“天下文明”解《尚书》中的“光被四表”;以“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解释“在璿机玉衡以齐七政”;以“小惩而大诫”解释“扑作官刑
五百二十七卷。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奉敕撰。该书较郑樵《通志》,纪、传、谱略,增订者有三:一是在大抵仍《通志》原文的基础上,于列传因诸史旧文标题错互时有所改窜,体例自相矛盾之处参考异同,折衷沿革
一卷。明潘之恒辑。潘之恒(?-1621)字景升,自署天都山史,歙县(今属安徽)人。明代文学家,嘉靖间官至中书舍人,撰有《叙曲》、《吴剧》、《曲派》,诗集《涉江集》。清《四库总目》存目,有震泽编,明蔡升
一卷。清方殿元(生卒年不详)撰。殿元字蒙章,康熙进士,历任剡城、江宁知县,著有《九谷集》。是书内容多论商业及传统手工业等经济方面的问题。版本有清道光年间吴江沈氏世楷堂《昭代丛书》本,《清史稿艺文志补编
二卷。明吕怀撰。怀字汝愚,号巾石,永丰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少卿,师湛若水。事迹附见《明史·洪垣传》。该书主卦变之学,其例有宫变,有卦变,有爻变。大意是说,六十四卦为八卦之重。
八卷。清末谢维岳撰。谢维岳字龙山,邵阳人。作者认为周易有象、数、理三种内涵。对《周易》的诠释也必须象、数、易分解。“易言象者十之五六,言数者十之一二,直言其理者十之七八。不知象数理者,不可与明易。混同
五十五卷。清陈廷敬(1639-1712)撰。廷敬,字子端,号悦严,泽州(山西晋城)人。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改庶吉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著有《尊闻堂集》、《午亭文编》(已著录)。是集
六卷。《浅巴司丛书》的一种,英国人傅兰雅译。傅兰雅,生平不详。该书共六卷,书前有《总论》,卷一为《论视法》、卷二为《论临画》、卷三为《论看物绘画》、卷四为《记布置方向》、卷五为《论光暗总理》、卷六为《
十五卷。《诗余》一卷。清许宗衡(1811-1869)撰。许宗衡字海秋,号我园,江苏上元人。道光十二年(1832)补博士弟子员。十四年(1834)举人。咸丰二年(1852)进士,选庶吉士,改官中书。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