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唐六典

唐六典

三十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开元十年(722),中书舍人陆坚奉诏撰修《六典》,唐玄宗手写白麻纸六条,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令以类相从,由丽正修书院总其事。开元十三年,丽正院改名集贤院,中书令张说充学士,领院事。徐坚受命主持撰修,而“历年未有所适”,不知从何处入手,玄宗又命韦述等参预撰修。十七年,萧嵩代张说为中书令知院事,韦述等则取玄宗所定“六典”之名,按照《周礼》六官所职进行编写,即所谓“摹周六官领其属,事归于职,规制遂定。”(《新唐书·韦述传》)经五年,至二十二年中书令张九龄知院事,撰修接近完成。二十四年李林甫代张九龄为中书令知院事时,撰修当已完成,故北宋时曾巩曾见到一个不全的传本,称“集贤院学士知院事中书令修国史上柱国始兴县开国子臣张(九龄)等奉敕撰”(《元丰类稿》卷三十四)。李林甫又命学士在“以令、式入六司,像《周礼》六官之制”的基础上,再以“其沿革并入注”,二十六年定稿,二十七年(739)上奏玄宗。因此,通行本都题名“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该书前后经历十三年,四易总纂官(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参预撰修者可知考知十三人(徐坚、毋、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刘郑兰、萧晟、卢若虚、陆善经、苑咸、贺知章、赵冬曦)。关于该书成书时间的记载,由于对上述成书过程未作详细区分,因而出现不一致之处。如《大唐新语》、《集贤记注》、《新唐书·艺文志》和《玉海》都作开元二十六年,《唐会要》则笼统地记为“二十七年中书令张九龄等撰《唐六典》三十卷成,上之”。《大唐新语》等四家记载,是指该书正文、注文最后完成的时间。《唐会要》的记载,是全书的上奏时间,却又忽略了二十四年前中书令张九龄主持撰修正文,与二十四年后中书令李林甫主持撰修注文的区分。全书的编排结构是: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卷二,尚书吏部。卷三,尚书户部。卷四,尚书礼部。卷五,尚书兵部。卷六,尚书刑部。卷七,尚书工部。卷八,门下省。卷九,中书省。卷十,秘书省。卷十二,殿中省。卷十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卷十三,御史台。卷十四,太常寺。卷十五,光禄寺。卷十六,卫尉寺、宗正寺。卷十七,太仆寺。卷十八,大理寺、鸿胪寺。卷十九,司农寺。卷二十,大府寺。卷二十一,国子监。卷二十二,少府监、北都军器监。卷二十三,将作监、都水监。卷二十四,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卷二十五,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诸卫折冲都尉府。卷二十六,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宾客、太子詹事府、太子司直、太子左春坊、太子右春坊、太子内坊、太子内官。卷二十七,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卷二十八,太子左右卫率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清道率府、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卷二十九,亲王府、亲王国、公主邑司。卷三十,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大都督中都督下都督府官吏、上州中州下州官吏、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大都护上都护府官吏、镇戍岳渎关津官吏。就这一编排结构的表象而言,其正文可谓一部反映唐代职官制度的著述。但其“以令、式分入六司”,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又不可与通常的史志——职官志(或《百官志》)同日而语。其正文间或列入一些古代有之而唐代不常置的官吏,以及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官名、员品、职掌有所改易者,多在注文中有所交代,如卷一历述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出注曰:“自太师以下,皆古宰相之职,今不常置,故备叙之。”又如卷二叙考功员外郎“掌天下贡举之职”,出注云:“开元二十四年,敕以为权轻,专令礼部侍郎一人掌贡举。然以旧职故,复叙于此云。”显然,该书所载,基本上与成书前后唐代所行用之制相吻合。注文所叙沿革,自秦、汉以下颇详,所涉范围亦广,土地制度、赋税土贡、都城规制、宫殿建筑,以及礼乐仪制、文化教育,乃至官营手工业的分化、宗教事务等等,都有记述。鉴于该书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便又引出是否行用的问题,历来争论颇多。开元二十五年,经全面修行的律、令、格、式颁行天下。该书于二十六年完成,二十七年上奏,如韦述《集贤记注》所说,“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所谓“不行用”,是指没有颁行天下。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的构成、编制、权限等的规定,只需宰相、吏部掌握,不同于律、令、格、式必须经各级机构贯彻执行,因此只写成定本,不必颁布天下。虽未颁布,它还是发挥了行政法规的作用。《大唐新语》所言“迄今行之”,即指的是发挥着法律效用。宪宗时裴洎、白居易,文宗时冯定等的奏疏,都有“请准《六典》”、“谨按《六典》”、“据《六典》”等语,足以表明该书的行政法规效用是无需怀疑的。其书历时十七年、四易总纂官,文稿出于众人之手,自不免矛盾、错误、重复和漏略。该书现存最早刻本为南宋绍兴四年温州州学所刻,残存十五卷,中华书局1984年依原大影印。明正德二年刊本,除个别缺页外,相当完整。传入日本者,有近卫本、广池本,以正德本为底本,参校群籍,详加考订。中华书局1992年据以上诸本,出版有校点本,为迄今一完本。

猜你喜欢

  • 说经杂录

    四卷。清韩泰青(详见《说经》)撰。本书杂辨释、道、老、庄,兼及宋明诸子。主旨偏向陆、王。认为朱、陆两人不相容悦,是由于朱熹表彰周、程太过,而陆九渊却不然。又认为朱、陆及其他宋儒,都曾学禅。又说王阳明力

  • 张璠汉纪

    一卷。清黄奭辑。张旸,西晋安定(今属甘肃镇原)人。曾以秘书郎参著作,又任令史,后出为地方官。著有《后汉纪》三十卷,以编年体记东汉一代史事。原书久佚。姚之駰、章宗源有重辑本。清黄奭据章辑本重新校刻,成书

  • 词评

    一卷。明王世贞(1526-1590)撰。王世贞字元美,号凤州、弇州山人,江苏太仓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累官至刑部尚书。著作甚丰,有《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

  • 乙卯札记

    一卷。清章学诚撰。此书是章学诚五十人岁时写成,时值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年),札记题名“乙卯”,意思是以乙卯年为断限,所记内容均在乙卯年之前。本书体例与作者所著《信摭》一书略同,即以记载经史百家的文

  • 六经略注序

    一卷。常爽(生卒年不详)撰。马国翰(详见《五经通义》条)辑。常爽字任明,河内温(今河南温县西南)人,魏著名的经学家。据《北史·常爽传)记载:“爽少而聪敏,严正有气慨”,“笃志好学,博闻强识,明习纬候、

  • 满汉类书

    三十二卷。清桑额(生卒年不详)撰。桑额字省斋。由起居注收掌官,改授山西内院七品笔帖式。专司抚署公牍,翻译清汉事务。此书为桑额历经二十余年,为官公务之余,利用闲暇时间编辑而成。成书于康熙三十九年冬月,在

  • 摄生要语

    一卷。旧本题明息斋居士(其人不详)撰。此书所载,多为调摄养生之方,都是引于古旧书之文,无所论断。《四库提要》据编修程晋芳家藏本,著录于道家类存目。现存《学海类编》本。

  • 续词余丛话

    三卷。清杨恩寿(详见《词余丛话》)撰。此书与《词余丛话》体例相同。卷一为“原律续”,卷二为“原文续”,卷三为“原事续”,分别谈声律、评曲文、记本事及掌故。所举撰者、曲名,有“曲录”未备者,但考核不详。

  • 正音捃言

    四卷。明王荔(生卒年不详)撰。王荔字子岩,高阳(今属河北)人。嘉清中举人。官至青州府推官。本书以韵分为二十二部。但并非韵书。如第一部为京字部。其曰天对地、日对星,晓燕对春莺等。似为乡熟之书。本首标叶向

  • 朝鲜赋

    一卷。明董越撰。董越字尚矩,宁都(今江西宁都县北)人。明宪宗成化已丑进士,生卒年不详。累官南京工部尚书。孝宗弘治元年(1488)正月,董越以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同刑科给事中王敞奉使至朝鲜,五月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