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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疏

一卷。唐代释智首(567-635)撰。智首,俗姓皇甫,祖籍安定(今甘肃泾川北),后徙漳滨。初为智旻弟子,后听道洪津律师。玄思历明,通冠群宗。隋定天下,智首随师入关,扶佛教历隋唐两代。在唐初,曾任僧纲。死后,太宗敕令予以国葬。对律部颇有研究。《四分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戒律,因全书内容分四部分,故有此称。它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佛教戒律,也是唐代律宗所依据的基本典籍。故受到教界学人重视,注解《四分律》的经疏很多,智首的《四分律疏》便是其中之一。智首以北齐律师道云所撰疏解,辨析诸部同异,定其取舍而撰成此疏。该疏原有二十卷,今仅存第九卷,即释四分律卷第十后半段至卷第十二。该律疏在内容上分十科料简,主要有:一配三业,二自作教人不同,三性进之义,四持犯差别,五僧尼差别,六诸部不同,七沙弥时作方便,进受具戒犯不犯义,以及明九十中有九种修相。因道云、道晖、昙随、洪理等所撰律疏早已失传,只有此疏保存至今,故显得尤为珍贵。正如《续四库全书》提要所说:“则斯卷之存,不次沧海之一珠,昆山之片玉”。具有较高史料价值。②二十卷。唐代释法(567-635)撰。法,俗姓李,今河南省安阳县人。师从灵裕,并受学静洪、洪渊、慧林等人。对戒律颇有研究,主阐小乘戒宗,兼收各家所长。此疏先以三要阐发经题,一谓举宗摄教,二知教指归,三释律初题。以二门详论缘体,明受缘有八门科简,受体有四门科简判示第一章经。以如来自知时为序分,从弥时世尊在昆舍离以下为正宗,五百结果以下为流通分。解释正宗,先以五篇七聚方便持,犯四科总解戒相,后以十门别释。在第三卷至第十二卷释二部戒,第十三至十八卷释二十健度,第十九卷后半释流通分和戒律一部分。唐世称此疏为旧疏,将怀素疏为新疏。新旧两疏,遵承传授,各擅专门,对了解唐代佛教界的律学思想及其学说传承有一定参考价值。现常见载于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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