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卷。《附录》二卷。宋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合撰。此集属名为明道程子、伊川程子。程颢字伯淳,自谓明道先生。程颐之兄。程颐字正叔,称伊川先生。程氏世居中山,后徙河南洛阳
残卷。清焦循撰。焦循之子焦廷琥曾撰焦循事略,称焦循得到了王鸣盛《尚书后案》、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两部书,并摘两书的异同作一笔记,名曰《王江尚书》。后来焦循又得到了周用锡的《尚书证义》,同时还采用了当世
三十卷。洪咨夔(1176-1236)撰。洪咨夔字舜俞,于潜(今浙江临安)人,宋代文学家、经学家。嘉定进士,历官端明殿学士,刑部尚书,宋理宗初,洪氏为考功员外郎,因忤权臣史弥远,又言李全必为国患,乃被罢
①五卷。清堵嶷修,张翕纂。堵嶷,湖北汉阳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康熙元年(1662)任博平县知县。张翕,山东茬平人,进士出身,纂有《茬平县志》。考博平县志,创修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知县胡
清陆奎勋撰。陆奎勋字坡星,平湖人。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官任翰林院检讨。该编讲易,以朱子为宗的有十分之六,以诸儒者为宗的有十分之四,偶尔也以他自己的意见训释,较前人也没有太大不同。只是说伏羲只画
十二卷。清郝懿行(详见《易说》)撰。懿行通经学,尤深于小学。该书于乾隆壬子(1792)脱稿,乙卯(1795)校订,嘉庆乙丑(1805年)读法坤宏《春秋取义测》,复加以校订,可见用力之勤。作者在《叙例》
八卷。清那清安撰。那清安字慎修,号竹汀。姓叶赫那喇氏,满洲正白旗人。嘉庆十年(1805)乙丑科三甲第二十一名进士,授户部主事,洊陛詹事府詹事,内阁学士,副都统,翰林院掌院学士,礼部、刑部、工部侍郎,都
一卷。清丁惠衡编辑。该书记其父丁日昌生平事实。日昌字禹生,广东丰顺人,以禀贡生选授琼州府学训导,官至江苏巡抚。日昌负干济才,尤热心于洋务。在广州初设炮局,在上海督办制造,以巧智与洋人周旋。其在江苏政迹
一卷。明黄以升(生卒年不详)撰。黄以升字孝义,龙溪(今福建樟州)人。本书杂摘史事中相类者,随笔记录,加以评议。自序云:皋苏释劳,萱草忘忧,故以萱苏为名。
一卷。劳乃宣撰。先是有宁河王照(1859-1933)撰《官话合声字母》一书,并于京师创立“官话字母义塾”,由其门人王璞担任教员,推广王氏所创字母。劳氏与王照见解一致,认为中国方言种类繁多,近世交通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