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桓台县志
三卷。民国王元一纂。王元一,民国二十三年(1934)任桓台县长。《新修桓台县志》民国二十三年济南平民日报社铅印本。全书三卷,分为:卷一疆域:经界、山川;卷二法制、教育、建置、赋税、事务、自治、宗教、实业、交通;卷三文献、职官、登进、人物、烈女、艺文。此志乃继《桓台志略》而作,可与其参照使用。
三卷。民国王元一纂。王元一,民国二十三年(1934)任桓台县长。《新修桓台县志》民国二十三年济南平民日报社铅印本。全书三卷,分为:卷一疆域:经界、山川;卷二法制、教育、建置、赋税、事务、自治、宗教、实业、交通;卷三文献、职官、登进、人物、烈女、艺文。此志乃继《桓台志略》而作,可与其参照使用。
一千八百六十卷。又称《通志堂九经解》、《通志堂汇刻经解》。清纳兰性德(1654——1685)刻。性德初名成德,字容若,故世多称为成容若,号楞伽山人,满洲正黄旗人,清初诗人、经学家。十六岁中进士,授乾清
十四卷。明皇甫中(生卒年不详)撰。中字云洲,仁和(今浙江杭州)人。三代业医,承其家学,博采众家之长,结合临床体会,撰成《明医指掌》。皇甫氏《伤寒指掌》原始《内经》,发明仲景立法之意,于诸家之说,颇推崇
一卷。清姜国伊撰。是书首有自序,认为朱子倡明绝学,《大学》用程氏改本,致使后儒所疑。旁门邪说,转得窃古本《大学》,以诋毁吾道。欲使文公之注不违孔、曾的旧说,乃于《大学》后六篇,仍用朱注,并附己说以明之
见《甲申纪变录》。有海盐朱氏旧藏《黍离余话》抄本,朱衍庐《明季野史十种》抄本,北京图书馆藏《明季史料十种》抄本。
十六卷。朝鲜权近(1352-1409)撰。权近,朝鲜高丽末叶李朝初期哲学家,原名权晋,字可远、恩叔,号阳村,安东(今地不详)人,出身贵族,文科及第,王氏高丽期间两次出使中国明朝,力主亲明政策,后因礼部
二卷。明李之藻(1565-1630)撰。之藻字振之,仁和(今杭州市)人。万历进士。官至太仆寺少卿。与徐光启等笃信利玛窦之学。著有《判宫礼乐疏》、《圆容较义》等。该书用图说方式介绍星盘的构造、原理和使用
①十二卷,叶向高原本,李传甲修,郭文祥等纂。李传甲,字世鼎,陇州人。顺治八年(1651)拔贡。官福清县知县。郭文祥,邑人。考福清县志,一修于明嘉靖林有年。再修于万历叶向高。嗣后百余年,未之续修。迄康熙
一卷。晋干宝撰,清马国翰辑佚。干氏注本与郑(玄)注本偶有相异之处,如“挟日”作“币日”,“有握”作“有幄”,“胸鸣”作“骨鸣”等,盖干氏参用贾(逵)马(融)之本,非全依郑本。此外,干氏还将《周礼》六十
一卷。明袁仁(详见《尚书砭蔡编》)撰。袁仁认为,胡安国由于激愤王安石之废《春秋》于学官,于是承皇帝之命而作传,其目的在匡时,故多借题发挥。虽然胡氏用意是好的,但却不合于经义。袁氏此书即专门驳正胡氏之失
十卷。明沈周(1427-1509)撰。沈周,字启南,号石田,晚号白石翁,长洲(今江苏吴县)相城人。擅画山水,初得法于父恒吉、伯父贞吉,兼师杜琼、赵同鲁,后学宋元,于董源、巨然、黄公望、吴镇、王蒙尤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