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文集》一卷。《补遗》一卷。明柯潜(1423-1473)撰。柯潜,字孟时,号竹岩,福建莆田人。景泰二年(1451)进士第一。官至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掌院士,教习庶吉士,李东阳皆是受业者。
一卷。南宋吴箕(生卒年不详)撰。吴箕字嗣之,新安(今属河南)人。乾道五年(1169)进士及第。授仁和县主簿,分教临川。历知当涂县,为赵汝愚所重,召主审察。寻以疾卒。《宋史》不为立传,其事迹仅见于《徽州
八卷。元徐元瑞撰。徐元瑞,吴郡(今苏州)人。身世不详。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
十二卷。清胡道问撰。道问字近思,江西会昌人,乾隆间诸生。作者认为易篇第不合,所以名此书为“原篇”。胡氏认为古本易共十二篇,即:伏羲卦象为一篇,每卦下附以孔子之大象,认为大象专以解伏羲之易;文王之彖辞上
一卷。清沈涛(生卒年不详)撰。沈涛字西雝,嘉庆十五年(1811)举人,咸丰初年任江西监法道,著有《常山贞石志》、《说文古本考》。是书乃沈涛读书笔记,内容多为考证、订伪,较为繁杂,属杂学考证类。版本有《
二十四卷。明黄姬水(1509-1574)撰。黄姬水,字表淳,一字淳父,吴县人,生平详见《白下集》条。是编乃万历十三年(1585)其婿顾大思搜集《白下》、《高素斋》二集及所未刊者合刻而成。凡二十四卷。其
一卷。清张丙嚞撰。张丙嚞详见《周易卦象》。此书是专门解释筮案之作。所收自《左传》、《国语》以及历代筮案见于记载者共四十四则,并逐条详解。尤其是对朱子启蒙所定筮例,张氏认为大多与古筮案不合,于是对其进行
一卷。清刘崇庆撰。刘崇庆字德征,原籍河南,以顺天籍中咸丰乙卯(1855年)举人,官鲁山教谕。本书卷首有刘崇庆自序,他认为水患都是由于下流壅塞而造成的,一定要先疏通下流,然后浚其上流,使下流有所归,上流
二十卷。附《棣华杂著》一卷。宋吴儆(1125-1183)撰。吴儆,初名偁,字益恭,休宁(今安徽休宁县)人。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历朝散郎,广南西路安抚使,知泰州。后主管台州崇道观。卒,谥文肃。
见《春秋左传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