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塘诗集
十二卷。清吴祖修(约1671年前后在世)撰。吴祖修,字慎思。江苏吴江人。本集是其子吴大庚编纂,后有大庚跋。称祖修在时,曾版行五七言古诗,已而悔之,谓诗当以编年为次,不当分体。今所编诗十二卷,其本出自祖修手定。祖修诗颇雅驯,只是略少新意。有康熙三十八年(1699)刊本。
十二卷。清吴祖修(约1671年前后在世)撰。吴祖修,字慎思。江苏吴江人。本集是其子吴大庚编纂,后有大庚跋。称祖修在时,曾版行五七言古诗,已而悔之,谓诗当以编年为次,不当分体。今所编诗十二卷,其本出自祖修手定。祖修诗颇雅驯,只是略少新意。有康熙三十八年(1699)刊本。
十八卷。作者不详。考其所载,即是抄录明人李文凤的《越峤书》,但原书二十卷,抄本佚其前二卷,为十八卷,且卷首从第三卷第三页抄起、空其前半叶,以下每卷皆空其标题,不知何人妄填《孤忠小史》之名,又伪撰序文填
一卷。明王稚登(生平见《吴郡丹青志》)撰。此书历述古来弈品,叙述很简洁。书末附辨论一则,驳诸书附会神奇之说,也颇中于理,此书《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存目。
不分卷。亦作一卷。清徐与乔(生卒年不详)撰。与乔字退山,江苏昆山人。此书探讨《五经》读法,均采别家旧说,全无作者创意。于明人中采郝京山的观点最多,其余象倪鸿宝、焦弱侯、张西农、朱康流、张元岵、程去华、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一卷。清康有为(1858-1927)撰。有为,字广厦,号长素,又号更生,学者称其为南海先生。早年受业于名儒朱九江,1888年赴京应试,上书光绪帝,建议变法图存,未能上达,后在广州设万木草堂讲学,189
一卷。清宗室寿富撰。作者认为《春秋》三传不可废,舍三传不能通《春秋》,但《春秋》之旨,有可以不待传而见义的。《春秋浅说》从《春秋》中摘一百九十余事,以作者本人的理解加以解说,评断褒贬,往往凭私臆决。该
十四卷。明郭子章(1542-1618)撰。子章字相奎,号青螺,又自号为蠙衣生,江西泰和人。隆庆五年(1571)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广学博览,著述甚富。是他归田以后所作的。卷一为易论六篇;卷二至卷九,为
十卷。明潘之淙撰。潘之淙字无声,号达斋。钱塘(今浙江钱塘县)人。此书荟萃旧说,分门别类,共八十二篇目。卷一为“源流”等十五篇,卷二为“取法”等十二篇,卷三为“学篆”等十一篇,卷四为“体式”等十一篇,卷
十二卷。顾禄撰。顾禄,字铁卿,江苏吴(今江苏苏州)人。其书是取西晋陆机“吴趋行土风清且嘉”之句为名,以夸耀其乡里习俗。所记多吴中风土、习俗,与节令未必相涉。有道光庚寅(1830年)刻本,但流传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