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簠斋尺牍

① 不分卷。清陈介祺撰。陈介祺,详见《簠斋金石文字考释》条。本书以册记,书中所录各信,均为陈氏与吴大澂讨论金石的函件。信尾所署年月,起自同治元年(1863),至光绪五年(1879)。信中所考订商榷者,多关于金石文字之学,唯金多于石。而属于金者,又以三代彝器多于秦汉以后杂器。书中独具匠识及精引之语,有的彼有而此无,亦有彼无而此有者。两书宜于互证,而不容偏重。关于金石文字考释,陈在信中说,今之释古文者,书缺有间,以意为之者,其推阐不可不详,断制不可不谨,不要矜为创获,顾此失彼,释甲忘乙,自误以误人。陈氏此说,洵为千古名言。有1919年“涵芬楼”石印本。② 不分卷。清陈介祺撰。陈介祺,详见《簠斋金石文字考释》条。本书十二册,一至三册为致潘伯寅书信,四至七册为致王懿荣书信,八至九册为致鲍康书信,十册为致雨帆、韦卿、味琴诸人书信,十一、十二册为致吴云书信。九册前有鲍康题记,十册后有鲍康录存,及陈氏致鲍康、潘伯寅、王懿荣之书稿。十二册末有陈敬第跋。从跋中可得知,此十二册为陈敬第所辑。前十册为陈介祺手迹,后二册为其假录陈氏书稿。考各册牍尾年月,致潘伯寅书起自同治十三年(1874)十月至光绪二年(1876)十月,致王懿荣书起自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至光绪十年(1884)五月,致鲍康书起自同治十一年(1872)二月至光绪二年(1876)闰五月,致吴云书起自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至光绪十六年(1890)二月,其致雨帆、韦卿、味琴之书则在光绪元年、二年(1875、1876)之间。上述诸人,皆有金石之好,因而时以文字往复,函牍交驰,一器一文,互相探讨,必求其当。遇有疑义,虽问难至于再三亦不嫌烦。清代金石学家,抉择至精,收藏至富者,唯陈氏一人。惜其矜慎太过,不轻易落笔,故生平著述甚少,留下来的主要是一些书信。他在致潘氏信中说,吉金文字应以义理定之,可期清真雅正;如以字测之,则易有支离芜杂之弊。他在致吴云信中说,对于金石,释以多见为第一,考经为第二,证许为第三;有据者则断之,无据者不可徒博,以至愈引愈远,更加不当。有1919年“涵芬楼”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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