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三十二卷。清叶佩荪撰。佩荪字丹颖,号辛麓,归安(浙江吴兴)人,乾隆进士,官至湖南布政使。此书卷首为易卦总论,撮举二十四卦,论述阴阳消长之理,顺逆往来之数,发挥详尽。自卷一以下诠释经文,但不及系辞传、文
二卷。明叶宪祖(1566-1641)撰。叶宪祖字美度、相攸,号六桐、桐柏、槲园外史、紫金道人、槲园居士,浙江余姚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授新会知县,考选入京,左迁大理寺评事、工部主事,因不附
一卷。清章学诚撰。此书是章氏的札记之一,内容涉及文史等诸多方面的评论计四十三条,后经人校刊删去书中所载的“周官媒氏及柏舟之诗”六条,变为三十七条,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此书观点与《文史通义
见《太素脉秘诀》。
二十一种,一百六十八卷。清毕沅(1730-1797)编辑。毕沅字纕蘅,号秋帆,又号灵岩山人,江南镇洋(今江苏太仓)人。乾隆二十五年进士,历官陕西巡抚、湖广总督。留心于经史小学,旁及舆地金石之学,尝谓“
四卷。清李清(生卒年不详)辑。李清,生平不详。该法帖承明晋藩之“宝贤堂”命名,勒刻于康熙五十七年(1719年),共四卷。其中第一卷有朱文公和唐代褚遂良、宋代的黄庭坚;第二卷有元代赵孟頫,明代的唐寅、文
三卷,附录一卷。钱东垣(生卒年待考)、钱绎(生卒年待考)、钱侗(1778-1815)校。东垣字既勤,一字亦轩,江苏嘉定(今属上海)人,清代经学家。嘉庆三年(1799)举人,官浙江松阳县知县,后为上虞知
十二卷。明张凤翼(1527-1613)撰。张凤翼字伯起,号灵虚,长洲(今江苏南京)人。嘉庆四十三年(1564)举人。张凤翼著有传奇《红拂记》、《祝发记》、《窃符记》、《灌园记》、《虎符记》等(合为《阳
一卷。作者不详。旧载左圭《百川学海》中,既无序、跋,也没有所作年月。是书仅三十二条,杂录砚之产地及其故实。中间载有欧阳修、苏轼、唐询、郑樵诸人之说。收录既不广博,也有一些错谬疏漏。如以端溪子石为在大石
不分卷。柳荣宗撰。此书解《尚书》,并不逐字逐句进行训解,而是专解各篇大义,故名《尚书解》。本书不分卷,只是依据《尚书》的篇目次序来解,每篇论断,或一二首,或十多首不等,每一小篇(首)解释文字都各有起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