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诸史琐言

诸史琐言

十六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人,清光绪癸未进士,曾任知府,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宣统二年(1901年)兼任资政院副总裁。次年,任法部右侍郎。专治法学,曾收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整理和考订。又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建议废止酷刑,用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律例》,并参照国外刑律,制订《大清新刑律》,对刑法作了改革,沈家本终其一身在法律学,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编有《沈碧楼丛书》等。此书为作者读史之札记,其中有《史记》三卷、《汉书》五卷、《后汉书》三卷、《读汉书志》一卷、《三国志》四卷。此书有寄簃遗书本。

猜你喜欢

  • 仪礼疑义

    四十八卷。清吴廷华(1682-1755)撰。吴氏撰有《三礼疑义》,此书即第二部。书本五十卷,今缺三十八、三十九两卷。体例与《周礼疑义》同。书首有雍正乙卯(1735)自序。是书辨驳郑注贾疏,有得有失。其

  • 士仪

    二十一卷。附别集四卷。朝鲜许传撰。许传字伊老,号性斋,阳川人,生卒年未详。此书专门考证士礼。其书篇目有:《亲亲篇》讲宗法伦常、《成人篇》讲冠礼、《正始篇》讲婚礼、《易戚篇》讲丧礼、《如在篇》讲祭礼、《

  • 广韵说

    一卷。清吴凌云撰。吴凌云(1753-1803)字得青,一字槎客,江苏嘉定(上海市嘉定县)人。嘉庆五年(1800年)贡生。曾与陈诗庭同校《说文解字》。后假馆钱大昕“孱守斋”,尽读所藏书,学益邃。所著《十

  • 金陵历代建置表

    一卷。傅春官撰。傅春官,字苕生,江宁人。勤于学问,耆学长者亦乐为指导,故熟悉乡邦文献。他藏书丰富,精通版本目录之学。著有《金陵丛刊》等。此表分成五栏:一曰国都,二曰州府,三曰留军,四曰郡州府,五曰县。

  • 伸顾

    一卷。清易本烺撰。是编专门伸发顾炎武古音入声分配之说。顾氏入声之分配,学者或有异辞,本烺有慨于此,遂逐部约顾说大意而自以意反复疏证之,诚顾氏之功臣也。有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余草堂刊本。

  • 孔门易绪

    十六卷。清张德纯撰。张德纯字能一,号松南,长洲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官任常山县知县。该书专以十翼解经。其说认为,经本无阴、阳、刚、柔之名,以及天、地、风、雷、水、火、山、泽之象,这些名象都

  • 菉斐轩词林要韵

    一卷。又称《词林韵释》。此书原不著录撰人姓氏。《丛书集成》收入此书,题为“宋菉斐轩刊本”。清厉鹗以后,俱认为是宋人作品,经赵荫棠考证,方确定此书是明人所撰,产生于《琼林雅韵》之后,《千顷堂书目》谓此书

  • 瑞昌县志

    十卷。姚暹修,冯士杰等纂。姚暹,字智泉,湖南湘阴人,进士出身。同治九年(1870)任瑞昌知县。考瑞昌县志,康熙十二年(1673)江宁创修;雍正四年(1726)郝之芳再修;乾隆二十年(1755)蒋有道三

  • 通鉴注辩正

    二卷。清钱大昕(1728-1804)著。大昕字晓徵、及之,号辛楣、竹汀,晚号潜研老人,江苏嘉定(今属上海)人。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至少詹事、广东学政。通经史、历算、地理、金石诸学,尤精校勘、音韵。治学

  • 说楛

    一名《焦氏说楛》 七卷。明焦周(生卒年不详)撰。焦周,字茂叔,上元(今江苏省南京市)人。焦竑之子也。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举人。此书集取诸书中新颖之语,以及其见闻所及,可资谈笑者,杂载成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