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庭私录
七卷,《外集》一卷。明吴鼎(约1531前后在世)撰。吴鼎,字维新,号泉亭,自号支离子,钱塘(今属浙江)人。生卒年不详。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参议。著有《过庭私录》。本书为其仲子吴遵晦所录,故以“过庭”为名。凡七卷。所收皆散体文,末附赋骚古诗数首。外集皆为诗。其文有雅制,然亦有近于俗调之作,诗则更于诗。是集收入《四库全书·存目》。
七卷,《外集》一卷。明吴鼎(约1531前后在世)撰。吴鼎,字维新,号泉亭,自号支离子,钱塘(今属浙江)人。生卒年不详。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广西布政司参议。著有《过庭私录》。本书为其仲子吴遵晦所录,故以“过庭”为名。凡七卷。所收皆散体文,末附赋骚古诗数首。外集皆为诗。其文有雅制,然亦有近于俗调之作,诗则更于诗。是集收入《四库全书·存目》。
不分卷。清桂馥(1736-1805)撰。桂馥,字冬卉,号未谷。山东曲阜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选云南和平县知县。精通小学,以毕生精力研治《说文》,曾取《说文》与诸经之义相互疏证,著成《说文义
一卷。清段玉裁(详见《毛诗故训传》)撰。本书摘取经文和注作为纲,对其进行疏通证明,可惜的是只写成一卷,即第一篇《士冠礼》,其余十六篇未完成。书后有嘉庆甲戌自识,以待后人能继续完成它。其推论依据家法,为
八卷。清黄遵宪(1848-1905)撰。黄遵宪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广东梅州)人。以举人捐道员衔,曾任驻日本参赞,后调任驻旧金山、新加坡总领事。1896年和梁启超、汪康年创办《时务报》,推行新政,提倡
一卷。清汪德钺撰。此书专论杂卦反对及互图。据自序称:此篇非漫为颠倒者,顾自汉以来,终未明其旨。朱子谓自大过以下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以韵协之,又似非误。今录杂卦,时时玩索,稍有窥测,即录之于后,以质世之
五卷。明洪化昭撰。化昭自号日北居士,四川新都人。生卒年不详,《经义考》将他列在马元调前,大概是天启、崇祯(1621-1644)间人。该书认为《说卦》、《序卦》、《杂卦》三传都是汉儒所增入,故置之不论,
一卷。旧本题宋王应龙撰。此人生卒年、仕履生平事迹均不详。此书多记宋代诗话,兼及神经杂事。内容大多采拾他书而成,而且编排散乱,毫无体例。某些史实的记载,时间、事件与史传所载不符,脱文之处较多,大体为传闻
二十卷。明马朴(见《阆风馆诗集》)撰。此编以体类次,计赋一首、序五首、引三首、敕四首、表十首、障词十一首、启八十八首、请启四十二首、书四首、小简三十七首、疏词十一首、祭文十首、上染文五首、呈八首、状一
十五卷。郑刚中(1088-1154)撰。郑刚中,字亨仲,两宋之际婺州金华(今浙江金华)人。著有《周易窥余》十五卷、《大易赋》一篇、《北山集》、《经史专音》、《西征道里记》等书。精于《易》学,说经颇有新
三十卷。明冯梦龙(1574-1646)撰。冯梦龙字犹龙、又字子犹、公鱼,别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吴下词奴、姑苏词奴、前周柱史、东吴畸人、七乐生,又以顾曲散人、香月居主人、詹詹主人、茂苑野史、绿天馆主人
八曰: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说也,足以言贤者之实、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乱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