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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许字义异同评

二卷。胡元玉撰。卷首有胡元玉的自序。自序认为:“世人习见郑驳《五经异义》,辄于郑、许遗说,强求其异。岂知笺毛驳许,固自同情,许实先师,郑非异党,未可以门户相别,因取郑笺注说字义者,证以《说文》,通其所同,辨其所异。”胡氏在序文中批评了那些治经者把郑玄与许慎对立起来的不正确作法,指出“强求其异”是一种门户之见。同时提出了自己治经的正确主张——“通其所同,辨其所异。”《郑许字义异同评》在体例上,先标郑说,次列许书,然后加以评说。所谓评说,即参以己见为之折衷。该书辨《六书》最精,指出郑玄于《六书》从先郑(郑众父子之学),而不从许慎之说。其“象形”“会意”“转注”“假借”,两家所同。“处事”与“指事”虽名异而实同。唯“形声”与“谐声”则大异:形声,即依声而定名,谐声,因声以测义。二者均源于转注。胡元玉不仅在论“形声”“谐声”清楚明白,而且论“转注”亦较诸家为胜。胡元玉论许郑之异,除“假借”与义相通之外,认为许慎自成一家,而郑玄则博采众长,相比之下,郑玄略胜一筹。从胡元玉能深窥要义来看,足以见其旨在发明“六书”古义。有光绪十三年(1887)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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