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长生殿

长生殿

二卷。清洪(1645-1704)撰。洪,字昉思,号稗畦,又号稗村、南屏樵者,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人。洪出生在钱塘望族世家,少年曾受业于明遗民毛先舒等人,后又曾就学于北京国子监。他早露才华,盛有诗名,并擅词曲。著有《稗畦集》、《稗畦续集》、《长生殿》传奇等。《长生殿》传奇是洪的代表作,是我国古典戏曲名著之一。这部书的创作过程历时十余年,前后三易其稿。最初写成以诗人李白的遭遇为中心内容的《沉香亭》,后来改为《舞霓裳》,着重写李泌辅佐肃宗中兴事,最后方改成《长生殿》,则以写唐明皇和杨贵妃“钗合情缘”的故事为主。在《长生殿》中,洪将李隆基和杨玉环的情事与安史之乱联系起来,写出封建统治者穷奢极欲导致朝政败坏、藩镇叛乱,既造成他们自身的人生悲剧,也给国家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反映了唐代天宝年间各种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政治斗争,表现了一代王朝由盛至衰走向没落的历史。《长生殿》全剧共五十出,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主要是现实描写,写李、杨的淫侈生活和爱情的发展,及其造成的悲剧和严重后果;下卷主要写李、杨二人的悔恨、相思和仙圆,主要是浪漫主义描写。作者歌颂了坚持民族气节的人物,对封建统治集团作了无情的揭露,谴责了发动叛乱入侵中原的藩将和觍颜事乱的朝臣,表现了爱国思想,抒发了兴亡之感。在《长生殿》中,作者对传统历史素材加以精心的选择和剪裁,进行了艺术的概括、集中和虚构,剧中人物和事件的描写基本符合历史真实。全剧场面壮丽,情节曲折,抒情色彩浓厚,有强烈的感染力,曲词清丽流畅,韵律精严,是一部出色的传奇作品。洪的《长生殿》对我国古典戏曲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文学史上占有很高地位。《长生殿》写成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演出后,传唱甚盛,一时朱门绮席,酒社歌楼,非此曲不奏。次年,因在佟皇后丧期演出此戏,为言官弹幼,洪下刑部狱,被国子监除名。从此再无仕进机会,遂于康熙三十年(1691)失意归乡。晚年抑郁无聊,放浪于西湖之上。康熙四十三年(1704)江宁织造曹寅盛会演出《长生殿》,多集南北名流,洪独居上座。演出后,他于归途中,行经乌镇,酒后登舟,落水而死。《长生殿》有康熙洪氏稗畦草堂刻本。195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徐朔方校注本《长生殿》,适于阅读,较为流行。1980年此本重行刊印。

猜你喜欢

  • 同文馆唱和诗

    十卷。宋邓忠臣等(生卒年不详)撰。忠臣,字谨思,别号玉池先生。湖南长沙人。熙宁进士,官大理丞,迁考功郎。同文馆本以待朝鲜使人。时邓忠臣等同考校,即其他为试院,因录同舍唱和之作,汇为一编。按《宋史·艺文

  • 春秋公羊传注疏

    二十八卷。徐彦(生卒不详)撰。此书最早著录于宋《崇文总目》。《崇文总目》称“不著撰人名氏,或云徐彦”。北宋董逌《广川藏书志》也说:“世传徐彦,不知时代,意在贞元、长庆之后。”《四库全书总目》以此书“邲

  • 周易本义辩正

    五卷。清惠栋(生平事迹见《周易述》条)撰。朱子作《周易本义》,依吕祖谦所定之古本。至明代作《周易大全》时,却取朱子卷次割裂附于程传,坊间受此影响,遂以程传为朱义之次第。惠氏故著此书以更正之。并采吕祖谦

  • 齐河县乡土志

    不分卷。编者不详。光绪末年,西洋学术文化,输入中国,清朝廷停科举,设学堂,于各县设立小学,授历史、舆地及科学等。惟仓卒设教,无良善课本,乃命各县,仿志例作乡土志,须简明精审,为历史、舆地之参考。《齐河

  • 蠖斋诗话

    二卷,清施闰章(1618-1683)撰。施闰章字尚白,号愚山,宣城(今安徽宣城)人。其生平详见《青原志》辞目。此集属于“偶然札记”(《四库全书总目》)之作,书中记载有关诗歌的九十二则随笔,往往由事及诗

  • 春秋疏略

    五十卷。清张沐(详见《周易疏略》)撰。作者认为《春秋》经文出自鲁国史书,《左传》则是孔子所作;他说:孔子抽取鲁史,尊奉为经,而将不能奉为经典的有关内容按年月顺次附录于经文左侧,并命名为“左传”。这一看

  • 石泉书屋类稿

    八卷。清李佐贤(生卒年不详。)撰。李佐贤,约为道光前后人。除与鲍康共撰《古泉汇》,另著有《石泉书屋诗抄》等。所著《石泉书屋类稿》,卷首有自序,谓“其初习时文,嗣于两汉八家,吟诵有得,冀有益时文。”又云

  • 文史通义

    八卷;校雠通义,三卷,清章学诚撰。章学诚(1738-1801),字实斋,号少岩,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乾隆进士,任国子监典籍,主讲过定州定武、保定莲池、归德文正等书院。曾为安徽学政朱筠幕僚,后入湖广总

  • 大唐六典

    三十卷。即《唐六典》,日本近卫本、广池本均作此名,三秦出版社据广池本于1991年出版影印本。

  •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作于贞观八年(634),永徽元年(650)重修。共有二十三法,四百六十六条。第一目,入寺法;第二目,在师前立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