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小儿哮喘的一种证型。见明·秦景明《幼科金针》。又名咸哮、盐哮、醋哮。前人认为肺乃轻清之脏,恶咸酸热毒,故咸酸之物,食之太过,影响于肺,可成哮拔。其证气促时发时止,参小儿哮喘条。
证名。指患者语言重复,语声低弱,若断若续的危重症象。多见于疾病晚期,因正气虚衰,精神散乱,以致神识不清,不能自主。《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法》:“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伤寒绪论》
【介绍】:见魏直条。
病证名。由心肺气虚,喉管翻出所致。口内吐出红虫一条,扯之不出,触之痛彻心肺。治法宜用人参浓煎服,大补其元气。上述症候颇类今之剥脱性食管炎。而当时因受条件所限,可能误认食管为喉管,故称翻喉。
指六腑气化功能失调而致的病候。《灵枢·九针论》:“六府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证名。见《脾胃论》卷下。指胸脘部痞塞胀满。多因气滞郁结所致。《古今医鉴·痞满》:“因忧郁气结于中脘,腹中微痛,心下痞满,不思饮食。”治用木香化滞汤、散滞气汤等。若心下痞满,壅滞不散,喘促不安,可用黄连
见六译馆医学丛书条。
【介绍】:见周扬俊条。
病名。见《医宗金鉴》卷八十八。多因跌打所致。伤后轻者青肿硬痛,重者颧骨平塌或凹陷,可伴有牙关紧急,嚼物艰难,鼻孔出血,流泪或听觉障碍等。治宜清创、整复;内服正骨紫金丹或云南白药、七厘散、接骨丸等;外用
医学分科名称。唐代眼科尚未独立,包括于耳目口齿科内;宋代始有眼科之设立;元、明、清等均沿袭有眼科。参见九科条及十三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