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历史典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形容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蛮不讲理地加人罪名。公元前651年,晋献公死。受晋献公之托,大臣荀息拥立骊姬之子奚齐为君。这时,以里克、丕郑为首的忠于太子申生、公子重耳、公子夷吾的一班大臣派人刺杀奚齐于停丧处所。而后,荀息又拥立奚齐的弟弟卓子为君。不久,又被里克派人杀之于朝,荀息也被迫自杀。在秦、齐诸大国的支持下,夷吾归国为君,是为晋惠公。他即位后,为了巩固自己地位,就于公元前650年下令里克自杀。他说,没有你,我就当不了国君。然而,几个月来,你先后杀死了两个国君和一个大臣,现在我当你的国君,不是很困难的吗?里克这时已看透了晋惠公的真实面目。回答说,如果我不杀死那两个国君,哪里轮到你坐这个位子。你现在想处死我,给我强加一些罪名,那是很容易的。随即自杀了。

【出典】:

左传·僖公十年》:“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杀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

【例句】:

宋·刘克庄《与郑丞相书》:“凡人之身,岂能无过;苟欲加罪,何患无辞!” 清·归庄《感事寄二受翁二首》之二:“欲加之罪岂无辞,惟德成邻乃见疑。”


其他 《左传·僖公十年》载: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和公子卓,以及大夫荀息。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将杀里克时,惠公派使臣对他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臣闻命矣。”伏剑而死。后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指随心所欲地诬陷别人。姚雪垠《李自成》2卷27章:“‘可是,老徐,李自成没有什么罪名,咱们收拾了他,对别人怎么说呀?’‘~!’”△贬义。用于指罗织罪名,诬陷无辜者。→故入人罪 罗钳吉网 莫须有 ↔罪有应得 不打自招。也作“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也省作“欲加之罪”。


【词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汉语词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猜你喜欢

  • 杜宇啼红

    同“杜鹃啼血”。清吴绮《风流子.送辰六归广陵》词:“登楼还携手,繁华地,斜阳老尽英雄。多少鸱夷留恨,杜宇啼红。”

  • 随车

    源见“甘雨随车”。指追随仁德的官吏。唐李绅《拜三川守》诗:“风变市儿惊偃草,雨晴郊薮谬随车。”【词语随车】   汉语大词典:随车

  • 海水成尘

    同“沧海桑田”。北周庾信《仙山》诗之二:“蓬莱暂近别,海水遂成尘。”

  • 汉阴抱瓮

    同“汉阴灌园”。清王士禄《水龙吟.羁所自寿》词:“更汉阴抱瓮,忘机用拙,泊如也,无馀好。”【典源】 《庄子·天地》:“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入井,抱瓮而出灌,搰(ku

  • 失之交臂

    《庄子.田子方》:“吾终身与汝交一臂而失之。”王先谦集解:“虽吾汝终身相与,不啻把一臂而失之,言其暂也。”后因以“失之交臂”谓当面错过机会。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一》:“用人者不务取其大而专取小知,则卓

  • 金貂贳酒

    同“金貂换酒”。宋韦骧《减字木兰花.劝饮酒》词:“金貂贳酒,乐事可为须趁手。”见“金貂换酒”。宋·韦骧《减字木兰花·劝饮酒》:“~。乐事可为须趁手。”【词语金貂贳酒】  成语:金貂贳酒汉语大词典:金貂

  • 虫流

    《韩非子.十过》载:春秋齐桓公不听管仲的话,任用竖刁,专权乱政。桓公死,诸子争立,陈尸三月不收,尸虫流出户外。后因以“虫流”为死不得葬的典故。晋葛洪《抱朴子.名实》:“或虫流而莫敛,或逆窜于申亥,或擢

  • 日中为市

    上古时,以太阳行至中天为时间标志,到集市进行交易,是商品交换的初期活动。《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其他 日中,中午。市,买卖,交易。中午进行集市贸易。语

  • 昨非今是

    源见“陶令归去来”。谓方今才洞明事理,知从前错了而如今才对。金元好问《和仁卿演太白诗意》:“四十九年堪一笑,昨非今是可怜生。”见“今是昨非”。宋·辛弃疾《稼轩长短句》:“一饷聚飞蚊,其响如雷,深自觉、

  • 春霜秋露

    见“春露秋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