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
官名。见“三班院”。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
官名,汉置,属大司农,为科曹的副长官。《汉书·肖望之传》:“朋与大司农史李宫俱待诏,堪独白宫为黄门郎。”官名。为西汉大司农的低级属官。《汉书·萧望之传》有大司农史李宫。
即“宗子正”。
官署名,即乡政府,民国置,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办理乡中事务。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县以下的组织为乡(镇),乡(
官名。唐朝亲王亲事府次官,置二员,从五品上。
官名。西周置。掌周王辟雍大池内之舟船,备射禽、渔猎等仪式用。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高,拟骁雄将军等号。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907)改御食使置。官名。唐有御厨使,五代后梁时改称御厨使(《五代会要》卷二十四作“御食使”)为司膳使,后唐复旧。参见“御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