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常寺,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事,有令、丞。隋朝太常寺沿置,有令一员、丞一员,又有太祝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署,而留太祝八员属太常寺。官署名。北齐置,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
官名。辽圣宗开泰八年(公元1019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设官以统之,因设渤海承奉都知、押班,属南面京官。掌东京宫中承奉之事。
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官名,也称户郎中将,省称户将,分左右户将,分掌左右户郎,守卫宫殿门户,秩比千石。西汉置,东汉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注:“如淳曰:《汉仪注》郎中令主郎
官名。辽朝北宰相府长官。掌北府事,为执政大臣。国舅五帐世预其选,圣宗以后,也间用汉人。官名。契丹遥辇氏八部分为北府与南府两个集团。北府以迭刺部为核心,包括品部、乌隗部、涅刺部、突吕不部,共五部。辽太祖
官名。回纥官,置六人。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掌岁赐、出入钱币之事。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领。官署名。金置,其官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任,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主事。见《金史·百官一·提点岁赐所》。
门下吏员名。《金石录》二○晋《彭祈碑阴》有记室督,与记室史并置,相当于东汉郡府主记掾与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佐司玄中士掌国内道士、道观事务。武帝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属官,位郎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