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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略司

参见“经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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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事谒者

    官名。见“通直”。

  • 协理事务总管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二人,正三品。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总管内拣选引见充补。

  • 公府理曹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 乘黄署

    北齐、隋、唐、辽太仆寺官署名。参见“乘黄令”。官署名。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掌管供应车辂和驯驭之法。“乘黄”是良马的名字。见《新唐书·百官三·太仆寺》。

  • 稽察守卫处

    官署名。清末置, 见“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 秦蜀五路四川行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 仓部员外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仓部次官,位郎中下。

  • 县建设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 漏刻博士

    官名。①隋朝始于秘书省太史曹置。掌教漏刻生。唐朝秘书省太史局沿置,初有二十员,流外二品; 肃宗乾元元年(758)改太史局为司天台,置六员,从九品下,掌知漏刻教漏刻生。明朝钦天监(司天监)置六员,后革五

  • 先用

    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