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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令史

官名。东汉始置,隶御史中丞。掌书奏及印工文书,兼校定宫廷藏书文字,秩六百石。班固曾任其官,受诏撰史。魏、晋、南朝沿置,掌监察刑狱文书,班次侍御史。魏、晋、宋六品。《隋书·刑法志》: (南朝陈)“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行京师诸狱及冶署,理察囚徒冤枉。”


官名,汉置,六人,俸六百石,掌书劾奏及印工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后汉书·班固传》,参看“兰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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