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正七品,永乐 (1403—1424)后其职尽移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正七品,永乐 (1403—1424)后其职尽移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灯”。
官署名。唐置,分左右,掌宫禁宿卫、京城巡警等。设上将军、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其下属官员有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掌翊府、外府武官,兼掌猎师)、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掌外府杂畜簿帐、牧养之事)、胄曹参军事各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
官名。西周置。周王近侍大臣。一说为大仆之官。《尚书·周书·立政》: “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孔安国传: “缀衣、掌衣服。”孔颖达疏: “衣服必连缀著之,此历言官人,知缀衣是掌衣服者,此
官名。① 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右,总领相府诸曹。魏晋南北朝相国、丞相府例置。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司徒或置或缺,其左、右长史常置,统领诸曹。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加崇者方置左、右。秩千
政区名。据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所载,魏国有:河西郡、上郡,均为魏文侯时置;河东郡,为抗秦而设;方舆郡、宋郡,原为宋地,齐破宋后属齐,魏取其地后设郡。赵国有:上党郡,魏分晋上党地置:雁门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舆”。
宗(宗伯)属吏。《国语·鲁语上》:“夏文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
见“鸿胪少卿”。官名,为鸿胪寺卿之贰,即副卿、副长官。详见“鸿胪寺”条。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秘书院遂改称“内翰林秘书院”,长官称“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曹操置,以曹真为之,督徐晃等将讨伐刘备。统兵,职掌同将军。三国魏沿置。官名,汉末曹操置,掌领中央军、护主帅,督诸将,领兵如将军。《三国志·魏书·曹真传》:“(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