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2)设。掌京城警备、司法、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辖文案、营务、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巡捕处六十二。置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以及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销。
官库名。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改封桩钱物库置,属尚书省左右司,掌收储江南、荆湖、福建、成都府诸路运至京师之封桩钱物。
官名。见“弘文馆”。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主官。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员拣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增置资德院为太子官属,置一人为主官。成祖即位罢。
对少师、少傅、少保之统称。以其位太师、太傅、太保之后,乃次辅之任,故名。
县的等级之一。金制有剧县,为赤、京、剧、次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三等,亦称次赤,为二万五千户以上的县。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弓箭。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改为陆运提举司。参见“大都陆运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