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学士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职官。崇德元年(1636)设。位大学士之下,共五人,计内国史院二人,内秘书院一人,内弘文院二人。协助内三院大学士掌院事。入关后人数历有增减。顺治八年(1651),定其品秩视侍郎。康熙九年(1670),内三院改为内阁后,遂为内阁职官。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职官。崇德元年(1636)设。位大学士之下,共五人,计内国史院二人,内秘书院一人,内弘文院二人。协助内三院大学士掌院事。入关后人数历有增减。顺治八年(1651),定其品秩视侍郎。康熙九年(1670),内三院改为内阁后,遂为内阁职官。
官署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置总管府。十四年(公元1277年)以所隶人户善造作,拨隶中宫。十六年(公元1279年),立织染、杂造二局,各设提领所以司徭役
官名。署之长官。明、清光禄寺所属大官、珍馐、良醢、掌醢四署设。明朝每署设一人,清朝每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从六品。清朝乐部所属神乐署设一人,和声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正六品。分掌各署事。详见各署正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司次官,佐司色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色下大夫”。
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
官名。北魏置。掌传达皇帝诏命,及宣召大臣。地位不高。
泛指尚书诸郎。《后汉书·百官三·尚书》:“凡六曹……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功绩和名声。《庄子·山木》: “削迹捐势,不为功名。”科举时代用称科第。
官府文告。《荀子·强国》:“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
官名。清末度支部廉俸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